許多網友都喜歡在網上曬曬圖片,露一小手豐富多彩的個人生活,引來一眾粉絲的驚豔和點贊。但也有個別網友,曬圖引來的不是點贊,而是引火上身 “攤上了事”。
2018年10月21日,九江網友徐某在朋友圈曬圖,就攤上了事。
這位網友徐某是九江濱江路一家酒店的老闆,說他買來了一條野生大魚,並有公開叫賣的意思。
有的網友認出了這是胭脂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位酒店老闆徐某還公然回懟: “能吃!”
警方接到舉報後,迅速對酒店老闆徐某進行了抓捕,並當場查獲一條重約六公斤的長江胭脂魚,且已被殘忍的殺死冷藏。酒店老闆徐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被刑事拘留,而販賣胭脂魚的嫌疑人也已經落網,等待他們的或是三年有期徒刑。
2018年10月13日,青海網友馬某在視頻上曬圖,又攤上了事。
該網友在視頻中洋洋自得地展示著自己的美味,熱氣騰騰的鍋裡烹煮著幾條魚。眼尖的網友認出所烹飪的魚,竟是國家明令禁止捕撈的青海湖湟魚。
看到這條視頻的警方,很快找到了視頻發佈者馬某,馬毛供認了購買、烹煮黃魚的問題,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之中。
前不久,雲南網友李某在網上曬圖做買賣,這次卻“攤上了大事”。
李某為了把生意做得更火,在朋友圈公開販賣野生動物,其中竟有雪豹、黑長臂猿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接到舉報後,警方在凌晨出擊,將李某抓獲。
這三位網友,所曬圖片雖然不同,但有一個致命的共同點,那就是違犯了相關動物保護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由此可見,法治社會,人人要學法、懂法、守法,曬圖而“曬”進了監獄,可悲的不是曬圖,可悲的是“法盲”。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遵紀守法肯定要栽大跟頭!
閱讀更多 似水道人壹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