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幹部「強攬工程」、以權謀私……山東這些人被點名通報!

村居幹部“強攬工程”、以權謀私……山東這些人被點名通報!

為深入落實市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推進中央和省委巡視反饋有關問題整改,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村居幹部“強攬工程”等以權謀私腐敗問題專項治理。為進一步強化正風肅紀和警示教育,發揮以案治本作用,現將查處的2起村居幹部“強攬工程”等以權謀私腐敗問題通報如下:

一、利津縣鳳凰城街道前宋村原負責人薛新忠敲詐勒索施工方問題。2013年至2014年,薛新忠夥同他人,以“通過前宋村承包過某化工廠工地村級工程”為由,向工地施工方索要“板房費”“機械費”等共計8150元。薛新忠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處罰。薛新忠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墾利區永安鎮六十戶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國雲在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中以權謀私等問題。2014年,孫國雲在擔任六十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未召開村民會議履行民主決策程序,沒有進行工程招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指定他人承攬了六十戶村路面修補工程。施工期間,孫國雲家人參與該工程並從中獲利。孫國雲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開展專項治理作為落實市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推進中央和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的重要內容,上升到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來認識對待,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時刻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中,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厲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為全市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創造良好條件。同時,要搞好工作結合,把開展專項治理同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結合起來,同查處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結合起來,著力優化基層政治生態,為促進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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