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農村土地新規:土地不以人口而變動,有兩種情況能調整土地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對於農村土地的法律法規也在進行修正,繼《土地管理法》修正之後,國家又在開始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修正,對《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可以有效保障農村的土地資源,並且明確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讓農民朋友享受到土地改革工作帶來的土地福利,而在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提出了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同時明確提出了:“

土地不再以人口變動而調整!”

2019年農村土地新規:土地不以人口而變動,有兩種情況能調整土地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制度是採用了家庭承包製為原則,所以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為單位,而不是以人口為單位,但由於現階段農村以及城市的發展,農村居民的人口流動量非常大,這也導致了許多農村家庭出現人地不平衡等問題,有的家庭人多地少,而有的家庭卻人少地多。而由於人地不平衡等問題,也引起了許多農村居民的不滿,甚至部分農村居民希望能夠重新對土地進行調整,但如果因為人口的變動進行土地調整,必然會引發非常嚴重的後果,甚至對當前土地確權、土地三權分置等政策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所以國家在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二審時就明確指出,土地不再以人口而變動!

2019年農村土地新規:土地不以人口而變動,有兩種情況能調整土地

當然雖然國家在通過土地改革穩定農村的土地承包權益,同時提出了農村土地承包權益長久穩定不變,並將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限延長至了2057年,但由於農村土地在使用過程之中存在諸多的問題,對此國家也提出了在特殊情形之下,經過了農村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之後,就可以進行土地調整,所以未來只有在這兩種情況之下才能夠進行農村土地的調整!

1、土地因為自然債還遭到損壞

在舊版《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了,在承包期內,由於自然災害導致農村承包地遭到嚴重損壞,經過農村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之後,就可以對其土地進行適當調整,而隨著新《農村土地承包法》審議,也提出了這一概念,但未來將會土地因為遭到自然災害的具體情況進行明細,嚴控農村調整尺度。

2019年農村土地新規:土地不以人口而變動,有兩種情況能調整土地

2、農村土地重新承包分配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是採用30年重新承包分配的機制,只不過在農村土地確權完成之後,國家將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延長了30年,到2057年才會到期,所以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到2057年才能夠重新進行承包地的分配,不過這也需要看未來幾十年內,農村土地調整制度是否會出現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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