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頂風違紀:莘縣法院某法庭違規發放補貼5.72萬

巧立名目,頂風違紀:莘縣法院某法庭違規發放補貼5.72萬

日前,莘縣人民法院某法庭因違規發放補貼被嚴肅查處。黨的十八大之後,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該法庭頂風違紀,4年的時間裡以春節、中秋節福利名義發放補貼5.72萬元,影響惡劣。

2016年8月,莘縣紀委收到聊城市委第四巡察組轉來的莘縣法院某法庭違規發放補貼問題線索,隨即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問題線索逐漸集中到該法庭副廳長嶽某某身上。

2007年8月,嶽某某擔任該法庭副廳長,之後一直主持法庭工作。基層法庭工作任務繁重,特別是2013年以來,該法庭年均收結案數量均在一千件以上,幹警工作日期間每天需要到各村鎮送達傳票30次以上。而根據農民的作息情況,送達和傳喚時間常常要在早晨、中午或者晚上,就餐時間無法保障,工作較為辛苦。嶽某某決定想辦法給大家發放補貼作為“補償”,以期提高工作積極性。

發放補貼的資金從哪裡來?嶽某某考慮到:法庭沒有獨立的賬戶,所有費用的報銷都要經過縣法院,以發放補貼的名義向縣法院報銷肯定是行不通的。為了便於操作,嶽某某把從縣法院領取的幹警差旅費報銷後的費用統一交由庭內調配,作為發放補貼的主要來源,如果這部分費用不夠,再從鄉鎮撥付的經費裡劃撥。在嶽某某的“巧妙”操作下,發放補貼的經費來源得到了“保障”。2013年至2016年,該法庭在每年的春節和中秋節期間,都會給每名幹警發放800元左右的過節費。

嶽某某參加工作近30年,是單位的業務骨幹,對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非常熟悉,但作為一名有著25年黨齡的黨員,他卻不合格。他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忽視黨紀黨規的學習,導致規矩意識缺失、紀律之弦鬆弛。在嶽某某看來,自己是為了提高幹警的工作積極性才發放的補貼,是為了大家謀福利,錢並沒有進自己的腰包,就算是違紀也是情有可原。而且他還覺得,基層法庭作為派出庭室,沒有獨立的賬戶,就算是真正查起來,也不會查到他們頭上。“補償”和“僥倖”的雙重心理驅使下,嶽某某在違紀違規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幹部職工合理合規的福利要保障,但違規發放的福利,不僅會助長各類不良風氣,而且損害社會的公平性,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嶽某某打著為幹警謀福利的旗號違規發放補貼,實質上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漠視,是典型的不收斂不知止。2018年1月,莘縣紀委將嶽某某上述違紀問題與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貼已全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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