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2018年三季度的總資產、淨資產和淨利潤無影響。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頒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通知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鑑於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2、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將按照財政部頒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中的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並對比較數據相應進行調整:

①、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②、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③、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④、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⑤、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不會對當期和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任何影響。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意見

獨立董事: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監事會: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的反應公司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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