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 竟然用假證 債主起訴到法院才知上當

抵押借款 竟然用假證 債主起訴到法院才知上當

2014年2月,孫某通過朋友找到西青區李七莊街的王某,以位於薊州區的宅基地房屋作抵押,借款50萬元,期限為1年,月息2%。

打完借條後,孫某出示了該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複印件,稱原件被外孫女的學校收去了,等學校用完才能拿回。王某見覆印件上各項信息無誤,就沒去現場查驗,直接給孫某轉款。

一晃到了2015年2月,王某開始催促孫某還錢。孫某請求寬限一段時間,並稱被抵押房屋一直是自己女兒在住,沒有問題。可是,直到2017年4月,孫某還是沒有還錢。他告訴王某:“你去法院起訴吧,法院怎麼判我就怎麼執行。”

王某無奈,將孫某告上法庭,而當執行法官帶著王某到薊州區查詢時,發現涉案宅基地的使用者並非孫某。那麼,孫某怎麼會有該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呢?

今年9月,該案被法院移交公安西青分局李七莊派出所審理。派出所民警經調查確認,孫某用來抵押借款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複印件系偽造,遂於10月14日對孫某進行傳喚。

經訊問,孫某對使用假證騙取借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孫某交代,他為了牟取利益,已將從王某處借得的50萬元以4%的月息轉借他人。現孫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刑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