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 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 公告編號:2018-4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9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以下簡稱《修訂通知》),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要求編制2018年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2、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起按照《修訂通知》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3、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將按照《修訂通知》中的要求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5、審批程序

公司於2018年10月2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會議表決情況詳見2018年10月3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2018-45號)及《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2018-46號)。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修訂通知》的相關規定,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

1、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該新增的項目;

2、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併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項目合併計入“在建工程”項目;

5、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該新增的項目;

6、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專項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長期應付款”項目;

8、在利潤表中新增“研發費用”行項目,將利潤表中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在該新增的項目中列示;

9、在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下新增“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應予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業確認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財務報表相關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當期和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財政部、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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