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公告」關於嚴厲打擊盜採沙石等礦產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告

關於嚴厲打擊盜採沙石等礦產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告

為切實保護沙石等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旗委政府研究,將於即日起在全旗範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盜採沙石等礦產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告如下:

1

沙石等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開採礦產資源活動。

2

國家對沙石等礦產資源開採實行許可證制度。凡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非法採礦的單位、個人或其它組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同時拆除在非法採礦區域搭建的建築物和開採設備。

3

對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拒不停止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的,旗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依法沒收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沒收其專門用於開採的工具、設備等設備。

4

凡開採的沙石等礦產品價值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價值在規定數額以上的,或者被查獲兩次以上非法採礦行為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開採礦產的價值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為非法採礦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獲取利益的,按共同犯罪論處。

6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沙石等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涉嫌違法的,將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凡國家公職人員或村(居)幹部參與非法開採沙石等礦產資源活動的,或支持、包庇、縱容違法開採行為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紀律責任。

8

對拒絕、阻礙執法監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9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

舉報電話:12336 0475—4777910 110

特此公告

庫倫旗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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