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出現開車撞人致死事件,其深層次的根源是什麼?

海底的魚18


深層次根源有7個:

1、執法程序粗暴,不規範。縱觀這件事都是根源在於,雖然盡到了告知義務,但沒有履行全程規範執法的程序,而是簡單粗暴執法。特別是拆遷公司採取僱傭20多個“維護秩序”之人在現場狐假虎威,採取暴力手段,把房子玻璃砸碎、強行搬出衣物、搗毀攝像頭等,這些手段,簡單粗暴,是激發當事人採取暴力手段解決問題的導火索。

2、拆除違章建築是行政行為,不能隨意委託公司進行。拆違,是種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法》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而該法第17條明確:“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由此可以看出,拆除違章房子,不能隨意交由社會企業來負責,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不然,悲劇還會發生。

3、暴力拆遷缺乏有效監管和遏制。即便給了公司拆除,也需要履行監督責任。縱觀整個過程,當地雖然委託拆遷公司進行拆除,協議一簽,當甩手掌櫃了,再不管了,至少在拆遷過程中,要做到有效監管,應該預測到被拆遷人會反抗,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嚴格按照程序走,並監督現場拆遷情況,全程拍攝記錄,出現反抗,或者其他極端情況,立即停止拆遷,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但所有的這些,相關方都沒做到,而是放任陶冉(拆遷企業相關負責人、指揮人)任意妄為,胡作非為,根源在於,有關方未盡到有效監督拆遷作用,引發悲劇。

3、拆遷公司傳統的無限權利放大。我們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拆遷公司與相關方達成一致意見,受委託拆遷後,就開始僱傭大量社會人員來現場“維護秩序”,說白了,就是壯膽嚇唬老百姓,有的甚至是“全副武裝”,嚇老百姓不敢說話、反抗,拆遷公司覺得,自己受委託,就可以無限制地、隨意拆房子,各種暴力手段都用,甚至出現被拆業主反抗的時候,就出現“推搡”、阻止,甚至是毆打情況,“維護秩序”的人,終於可以派上用場。說白了,就是他們缺乏約束力。

4、社會暴力戾氣太重。說了拆遷公司,以及相關方的責任,並不是說被拆遷人,河道上違章建房的當事人、開車撞人的行兇人韋剛沒有責任,責任重大。可能他當時因為拍攝手機被搶奪,摔壞,自己被“推搡”(極有可能被毆打,他老婆陳述被毆打受傷),引發了他的極端“報仇”,心情可以理解,但報仇不能傷及無辜,把無辜百姓也撞死傷,何況,如此報復過於血腥個極端。

從這個角度也可以看出,不少人一旦被“欺負”,容易走上極端,採取血腥、暴力方式去報復,體現出其戾氣太重。

5、法律意識淡泊。韋剛的房子,是違章建築,擋住了河道,容易引發洩洪時,河道堵塞導致其他房子、良田被淹沒,按照國家有關防洪法法規,河道兩邊5米內,是不讓蓋房子的,韋剛有證的房子,應該是在5米外,但新建房子,未經過有關方(發改、規劃、建設等)有關方審批同意,私自在河道上(旁)搭建,屬於違章建築(有證房子不在範疇之內),對正常的防洪洩洪有很大影響,形成安全隱患,有關方兩次告知在8月13號前自行拆除,但沒有拆除,有關方委託拆遷公司來拆除。



但韋剛明知道自己的房子是違章建築,對河道安全隱患有影響,卻拒絕拆掉,還阻止拆除,自己被“推搡”、拍攝手機被摔等情況下,採取極端暴力方式去瘋狂報仇,體現出自身的法律意識淡泊和刁蠻形象。

很多人會說,你說的輕巧,如果事情放在你的身上,你會怎麼辦?我怎麼辦?我明知自己房子是違章建築,就會按時自行拆除,拆不了,那就配合有關方拆除,這個沒啥好說的,有的人會說,哪他之前蓋房子的損失咋辦?誰來負責?這個就更沒有可說的了,你在蓋違章房子的時候,就應該想到自己的損失,提前就有心理準備。


7、文明執法任重道遠。此事最大的警示意義在於,如何規範執法,全程文明執法。有關方履行起應該有的責任和義務,任重道遠。目前,有關方人員已經被停職,陶冉等三人和韋貴剛已經被警方採取行事強制措施,但事情遠遠沒有完,它帶來的反思和警示,以及我們以後如何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執法,而不是採取極端暴力手段去解決問題,如何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才是我們應該真正需要反思和總結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利益之爭,爭奪利益的雙方是不平等的,一方過於強大,處於壟斷地位,一方過於渺小,屬於弱勢群體。當處於弱勢地位的韋某被毆打被別人強拆家園時,他為了保護家園不被損害,所做出的任何舉動都不為過 。韋某開車撞人屬於過激行為,同樣的,強拆隊強拆韋某房屋也是違法行為。既然拆遷隊強拆韋某房屋,韋某開車撞人就屬於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他就是英雄


哥沒有特長


下令強拆的那個人,涉嫌違法違章指揮,應該負刑事責任,建議立即逮捕。


南國京城


像江蘇揚州這樣的強制拆遷事件,在全國其他地方的一些部門和單位也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存在著不協調,單位與單位之間相互不配合?最後引發事件的升級,吃虧上當的依然是普通居民和拆遷戶!

有很多事情,在某個部門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換著另一個單位卻又存在著違法違規。部門與單位之間存在的差異和矛盾,部門與單位之間又沒有及時的溝通,沒有積極的配合和採取預防措施,是導致事件頻發的主要因素!最後,受到牽連和損失慘重的仍然是普通老百姓!

這種現象目前已經很普遍,有時為了某一項執法行動,一個部門可以損毀另一個部門的利益,一個單位可以無視另一個單位的建設和發展。執法過程中,執法部門和執法單位可以採取任何的有效措施,強制執法!而受損失的部門或單位早已退到了幕後,默認或者逃之夭夭。結果為整個事件買單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在我們國家,現階段仍然處在建設和發展狀態中,各部門之間的發展和建設,各單位之間的經營和規劃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又無法避免與老百姓之間的利益衝突!老百姓除了默認,唯一的出路就只有被迫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以此來減輕自己的損失,以此來維護和保護好自己的成果與切身利益!

江蘇揚州拆遷案中,戶主韋某駕車撞死事件,只能說是諸多拆遷事件中的一個縮影,是經驗教訓,也是目前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就拿這次揚州市為了疏通運河河道,對河道上違章的建築物進行拆除一事來說吧。防洪指揮部雖然對河道違章建築物下達了自行拆出違建物的限令時間,違建人在超出了限令時間沒有進行拆除。在被拆除人的思想工作還沒有做通的情況下,就把拆遷的工程交給了承包人。

承包人接下拆遷工程後,為了儘快的拆除承包的房屋,把鈔票儘早的裝入口袋,竟然招了十幾名臨時的拆遷工自帶工具來進行拆除,同時還在社會上臨時招募了20多名無業人員來維持拆除秩序。拆除人員不文明拆除,將屋內的物品到處亂扔,弄得外面一地狼藉。

建築物的女主人王某,開車過來和拆遷的人據理力爭,被三四個女維持拆除秩序的人員,押在一邊,動彈不得。這時房屋的另一位主人韋剛拿著一節水管趕來了,阻止拆遷隊對拆除房屋的粗暴行為,在互相爭吵中,與維護次序的臨時聘員發生了衝突。在衝突中,肯定是韋剛吃了虧,終於惱羞成怒的從前妻王某的手上拿過了車鑰匙,起步衝向了人行道,兩次向人群衝去,導致兩死八傷的惡性事件。隨後,韋剛又被拆遷隊圍毆。

雖然韋剛,王某和拆遷的承包人,還有政府的責任人,都被強制收押了。如果大家辦事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事的話, 我堅信就不會發生這一場慘劇。


老蔣閒言


團結起來,給狗曰的黑暗世道來一次手術。


紀軍紅254


世界上現在搞強徵強拆的有哪幾個國家?!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不能,用流氓手段撈錢。幾十年了,真該改變了,何況先富許多把錢送出國外移民了,留下的繼續作惡,可怕的惡性!


緣見君\n


2011年國家頒佈(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簡稱國務院590號令)楊州事件,只要懂590號令的人一看就明白,明顯拆遷公司違法在先!


歡天喜地寶格麗


我想問當今社會,沒房子沒錢過日子等於比死了還要難受。死了一了百了,但家裡有兒有有妻有母要養日常開銷要負擔,每天工作打拼不就為了一個家嗎?如果家沒了請問怎麼還有動力讓人再去奮鬥賺錢養家。


麼麼荼2


你和他講法律,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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