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試用期的員工經常遲到,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她說是不是要她死在廠里,該怎麼辦?

郭安穩


像這種在試用期內經常遲到的員工,往往是自律意識極差的人,如果把這種人繼續留在廠裡,那絕對不會有什麼好結果。但是當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這個人卻拿死來作威脅時,根本不用怕,直接把保安人員叫來,帶著該員工去財務結算,結算完後仍由保安陪伴帶離公司即可。只要其踏出公司大門,再進就難了。

簡單的事情不必想複雜了,一個品行不好的試用期員工,公司有權力根據其在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並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拿出來給該人再重新學習一遍,讓她清楚自己所犯哪條哪款。這些做法本身屬於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如果當領導的連自己行使管理權力都不會用的話,那還真不能怪那個試用期員工訛詐。

公司管理,制度先行,管理才會有評有據。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員拉不下臉,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保證會讓管理規章成為形式。好的管理制度需要有擅長管理的人員來抓落實,才能構建良好的管理秩序,起到促進工作或生產效率之目的。


韓國成老師


題主的問題有歧義。

這名試用期員工是因為過度加班而早上起不來導致遲到才說出這樣的話,還是無視規章制度偷懶又蠻橫耍賴擔心被開而脅迫企業呢?

如果不交代清楚,就有誤導答題者的嫌疑。

新聞裡,我們見多的是企業如何剝削員工,所以喜歡站在弱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只要是勞務糾紛就一定把鍋甩給企業。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題主這個問題。一名不遵守紀律的試用期員工以死要挾企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有員工制度,一般來說是絕大多是人員可以做到的標準。試用期員工遵循該員工制度不難,難的話就不要去那裡上班。題主所說的這名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不遵守上班時間規定,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要求乙方工作義務的內容,是可以勸退的,按照工作總時長支付勞務費用。

企業要維持要發展。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合理的要求員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來開展工作,這樣利於企業管理和未來發展。勸退試用期不合格員工,招納有資格擔任的新人是無可挑理的。要是公司是你家親戚開的就另當別論了。

以死脅迫不道德。從這名試用期員工的脅迫行為來看,這份工作對她不是無所謂的。既然是放在心上的工作崗位卻還是經常遲到,就不太走心了;因為遲到而辭去她,企業也不是無故勸退的黑心企業。以死脅迫用人單位不許辭退她,涉嫌恐嚇,真正有理智有教養的女性在合理的情況下是做不出來的。這樣的極端員工留在企業內對企業對其他同事都是個威脅。

(雖然寫到這裡我知道會被噴,但還是要說,規矩就是規矩)


CRAN光影


按程序走,勞動法怎麼規定怎麼算。

真正想死的人不會動不動拿生命威脅他人的,自己悄悄找地方就死了,說出來的不過是條件交換,或者被逼無奈,這種明顯是交換條件的,看看他要求是什麼,能到達就息事寧人,不能達到,就死後該賠多少賠多少。

一個企業一個單位,絕對不能受員工要挾,尤其是無理要求。

一旦妥協,其他員工就紛紛效仿,一個動輒拿自己生命威脅他人的,無理取鬧的人,這種人堅決不能留。



回聲的時間


這賊好辦,按勞動法流程,該給她的錢給她,不該給的一毛不給,愛咋咋辦,干擾企業經營秩序直接報警,死了聽法院判,人道主義給點棺材費,就當出門踩到狗屎了,難得倒黴而已!



銀曉白


這算什麼?威脅麼?如果你能拿出足夠令人信服的理由,那麼用工方倒也可以考慮,但要本身就是性格懶散的人,那麼相信誰也不會喜歡,更何況是用工單位是要講究效益的地方,每個人的行為都會受到各種條件環境的制約,有些人明白有些人則不明白,你給別人打工別人付給你工錢天經地義,但是你做不到這個前提當然是被攆了。

而被人變相的趕走,這本身就已經說明問題了,而拿所謂的死來要挾廠方,也確實夠無恥的,家裡有困難但沒人去負責自己的懶,這在很大程度上其實私下解決不了,可以付諸法律,或者政府公檢法的參與,總會有一招治了這種人,更何況既然已經做出決定變相辭退了,就不要被所謂各種因素所幹擾。

最終的結果變來變去導致無數潛在的麻煩會後面接踵而至,做企業其實和管理軍隊性質上一樣,慈不掌兵,企業是講究效益的地方,雖然最終是老闆掙錢,但身處在這個企業中本身也是為自己的生活,個人的前途去努力的地方,如果一個企業環境良好,員工有著歸屬感,那麼這個企業想不好也難。


長安小師爺


這種人一定要好好去關愛,減輕工作量,對於一些遲到,儘量的接受。聯繫同宿舍的工友,給予生活上的照顧。起床最好可以叫一下。她們一般都是困難人群,幫助她們才能讓她們找回自信,說不定會給你驚喜。


人類規劃師


試用期員工還經常遲到 請問試用期是多久 經常遲到 經常怎麼解釋 這是啥單位呀


開心就好1276982


所謂的試用期就是變向的壓迫。甚至歧視!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試想一下,一個剛來不久的為什麼遲到而且是經常遲到。與公司的管理層和人際有直接關係,有沒有受壓迫刁難,再或者是潛規、性侵 ....


華鍋的鍋


高級管理人員的試用期才3個月,普通員工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一週。一年以內的三天。為啥經常遲到呢?


永恆疾風之命運的王子


試用期就這樣不遵守紀律,不合格不再用。按規定付清已上班天數工資,通知他不再繼續使用就行,他不服可去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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