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社当半脱产干部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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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亭文化研究会《读乐亭》杂志/乐亭故乡人网站(www.guxiangren.com)专版

在公社当半脱产干部的经历

后排左三为本文作者安锦平

我于1964年6月份由阎各庄初中毕业,当时还不满16周岁,在生产队劳动每天才给记8分工(成劳力是10分工)。但我在那个年代的生产队里,可算是个“文化人”了,所以刚刚跨入1965年,生产队长就决定让我担任现金和仓库保管员,并计划过两年后接任会计职务,开始跟着生产队的老会计王庆云学习记账,有时也去参加公社举办的财会培训班。

简言快叙,一晃进入了1966年,农村开始清账目、请仓库、清财务、清工分,起初基本限制在经济领域,后期则上升到政治、经济、组织、队伍。在工作队的领导下,根据安排,首先要对在任的保管员以上的生产队领导班子进行清查,生产队长、指导员、会计、保管员等一干人马,全部被请上“楼”,然后再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工作队的调查结果,对没有问题的再逐一“解放”出来。由于我是保管员,账目也是极简单的物资(生产工具、肥料、种子等)流水账,现金更是少得可怜,记得当时最多时才保管过120多块钱,由于极其简单的账目和工作量,所以我成了第一个被“解放”出来的“小干部”。

随着工作需要,我很快被工作队作为积极分子,参加了全大队的工作。每天就是查账、调查、谈话。也就是在这个时期,经过工作队的培养和推荐,我被选拔到芦河公社,成为了一名”工分加补贴”的半脱产干部。这是当时特殊时期产生的一种新事物,也

是国家一个非脱产干部补充使用的作法。据说后来这些人的安置各地不一,有的转成了正式脱产干部,有的仍返回原村继续当农民。当时到公社当半脱产干部的共有6人,王保仕大队的王志娥被任命为公社副书记,东刘庄大队的张世恒任命为公社副社长,陈渡口大队的陈可权任党委秘书,车门村的裴玉文为公社妇联主任,黑崖子大队的石庆云为生产助理,我是公安助理。当时对半脱产的干部规定是,每月到公社上10天班,发12元生活补助费,剩下的20天回生产队参加劳动。

我所担任的公安助理,就是协助县公安局管理全公社的社会治安工作,监督指导各大队的治保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协助配合县公安局临时勘查发案现场,及时传达县公安局有关文件,定期报告公社的治安工作状况。

1967年10月份左右,芦河东边村有一对老夫妇,几个孩子全在某城市工作,老两口独自生活,由于他们的成份是地主,家里祖坟较多,且有一定的规模。HWB通令老两口要在三天之内,把家中的所有祖坟全部平掉,跟上整体的平坟进度,否则将要对其进行批斗。这给本来在感情上和力量上就有困难的老两口,更加增添了压力。眼看期限已到,老两口经过商量,选择了同时走上不归路。这一突发性的案子轰动了全村。接到报案后,我与县公安局的同志共同到东边村勘察现场,走访死者邻居,调查案情,从下午一直工作到夜间11点钟才告结束。

这次的案件勘查和了解处理,是我担任公安助理以来参与的最大的一件事情,对年纪轻轻的我,不仅是第一次承办的公安工作的大案要案,同时也是我有生以来接触到的首例此类案件。当时的调查、与公安局同志们的一起分析,以及后来的具体问题处理,都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工作积淀。

回想自己从1966年10月到1968年1月,在公社担任半脱产干部的经历,虽然时间不长,没有做过什么大的具体公安工作任务,更未经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净是做了一些社员群众的家长里短的调解安抚工作,开会传达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文件精神等日常工作,但经过一年多的实际工作磨练,给我这个十八、九岁的毛头小伙子,平添了一些人生阅历。

(作者安锦平,阎各庄镇东双坨村人,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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