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出資40萬,另一人出資10萬,但兩人出的力是一樣的,按8:2分紅合理嗎?

同剪西窗燭


咱們不看法律,只看合同,這類事件我也遇到過,首先你要明確幾點事情。

1)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出資40萬,另一人出資10萬。

合夥開店時是否簽訂合同,約定大家投資的多寡,還是有其他附加條款跟著。如果是有合同條款制約,不用考慮別的就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即可。

兩人出的力是一樣的,按8:2分紅合理嗎?

錢財是最能測算人心的東西,前面我說過按照合同條款分紅,也就是說你拿的錢多分的也多,你拿的錢少分的也少。假設你們兩人合夥開店,倆人付出的勞力,對門店的貢獻是一樣的,然後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注資問題,人家出資40萬,而你出資10萬,如果是打工資的話,公司初始階段人家股份是要佔有80%的,而你只佔有20%,那也就意味著後續的利潤分紅8:2是合理的。

但我從您的問題中看出,您好像對這個很不滿,我奉勸你一句,不要太貪婪。雖然現在賺錢了,但是門店沒有開張之前,單以投資風險來講,人家也同樣承擔了高於你4倍的風險,獲得高於你4倍的回報也是正常的,這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投資與回報是否成正比的問題。假設虧本了,人家要求你承擔一半的經濟損失你願意麼?


實體店老王


從題主闡述的問題看,按著出資比例分成,問題不大。比如,店鋪當年淨利潤為100萬元,那麼,分別獲得利潤80萬元和20萬元;當然,實際操作過程中,利潤需要擴大經營,實際分配利潤為30萬元的話,一個是24萬元,一個是6萬元。

對於題主說的兩人出力是一樣的,那麼,佔20%股份的投資人可以提出薪資要求,且與80%的投資人相當,比如,每月獲得工資1萬元。那麼,最終的支出部分包括薪酬,然後餘下的為純利潤。

作為投資人來說,投資比例低,自然分成少,因為,如果沒有項目的合夥,即使再有錢也不能賺錢。如果想要獲得更多的分成,可以選擇增資,擴股,在大股東允許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股份。事實上,企業資金充裕,規模擴大,只要經營得當,對雙方更有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追加投資的投資人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這對原大股東來說,也有降低風險的好處。

合夥開店關鍵在於齊心,實現利益最大化。無論個人股權佔比大小,主要是把項目做好,有時,為了項目更好的成長,甚至要進行股權激勵,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進行合理股權重置。比如,佔比20%的投資者,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那麼,造成自身股權一定的減少。或者,因為引入戰略投資者,造成自身股權比例的稀釋,那麼,現在,一年獲得的紅利只有6萬元,未來企業規模做大,可分配利潤達到100萬的情況下,即使佔比10%,可分配利潤也會達到10萬元。


財經無忌


從理論上推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按照出資額決定股份比例,你出的多,佔比高,對方出資少,佔比低,既公平,又合理。

但是,需要告訴你的是,你們的店,只有在賺錢很少過虧損時,合作關係才能維持。如果錢賺得多一點,必分無疑。而且,是因為你的原因所分。因為,你太貪,太看重利益,太沒有格局。

事實上,兩個人合夥,合的不只是錢和生意,還有感情和緣份,有性格和品行。一個只知道自己賺錢,從不考慮別人利益的人,是不配與人合作,也不配成為合夥人的,更沒有人與你合作。

必須注意的一個事實是,凡事事業成功的人,都是有格局的人,有胸懷的人。特別在利益方面不會特別計較。俗話說,財聚人散,把利益全部放到自己的名下,就不可能有朋友,不可能得到別人的信任,最終,就會人散財也散。

回到你們的合作,對方雖然出的錢少一點,但出的力一點不少,憑什麼只獲得你1/4的分成,你們的合作又憑什麼能夠維持下去。我給你的建議是,四六分成,合作興旺,到時候,店辦好了,生意多了,縱然你分配的比例小了,分得的利益也會多。有格局,才能成大事。


譚浩俊




西門觀點:應該不合理。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合夥經營,而非股份制分紅。

一個出資40萬,一個出資10萬。4:1,題主說按8:2分分紅,也就是4:1分紅。乍一看,似乎很合理公平。

但是,沒有把人力投資算進去。題主說兩個人出力是一樣的,好像還是很公平,但其實還是有問題。

‘’出力‘’並非僅指體力付出,應該還包括腦力和技術付出,這三樣兩個人無論怎樣都不可能相同。所以不合理。

即便你們是哥們,關係很鐵,但短時間內可以,時間長了,問題和矛盾肯定會找上門來。親姊妹還要明算賬,先醜後不醜。雖是老話,但很有道理。



建議你們將投資分成股,一方面按股分紅,一方面按分工、技術等領取工資,工資多少二人協商制定。

至於投資和工資各佔多少比例,由你們協商。不過,我認為投資和人力付出相比,人力付出應該佔大頭,因此,建議工資額協商好後,按月發工資,年底用剩餘部分按股分紅。

比如一年淨利潤10萬,除去二人工資,剩餘4萬,按股分紅。50萬投資,每股10元,5000股。平均每股8元,一個分3.2萬,一個分0.8萬。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從前有個老闆投資900萬,還有其他20個股東各投資5萬,總共合計投資一千萬,老闆每天都沒有幹活,就在那裡喝茶聊天,指揮來指揮去的,其他人都累得半死,賺500萬時分紅,沒幹活的老闆就拿了450萬,其他人每人才2.5萬,你說合理嗎?


167515swc


我不知道您的問題是怎樣問的,沒有表達清楚

我把我的想法說一下吧

如果你們一個人出資40萬,一個人出資10萬,然後兩個人出力一樣,那麼說明你們倆都在為這個店打工

那麼首先,你們應該從這個店領工資

比如,一個人一個月工資是4000元錢,那麼你們出的力是一樣的,領的工資都是一樣的,除了工資和日常經營的正常開支外,年底剩下的淨利潤才應該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他出資40萬,你出資10萬,最終分紅按照8:2分才合理

連上市公司都是如此的,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大家都有股份,但是董事長在公司上班,就得領工資,最終年底分紅再按照比例分配

我的看法是如此的

我覺得也應該如此

謝謝


股乙己


作為一個合夥做生意的人,我來說說我們怎麼算的!!

去年合夥做了個小生意,我出了7萬他出3萬!暫時先按就我們倆工作來算!不計其他成本的話,收入分紅是除開每個人的工資剩下的才叫純利潤,也就是每個月分紅得把我倆該拿的工資除開然後在按投資比例分紅!!人力投資和金錢的投資是不能算在一起的!就得分開算!!比如該進貨或者交房租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得我出7層他出3層!!

工資和分紅,比如一個月10萬業績(不計其他成本),我們做同樣的工作一人一萬算!剩下的八萬在按37分層他一共得3.4w。我得6.6w!他是超過直接股份分紅的!

出同樣的力股份少的會拿到超過直接股份分紅的工資,股份多的會低於股份直接分紅的工資!!

可能又有人會覺得出錢多的又不合理了!!好好想想出錢多是老闆!出錢少的只能叫股東!店面或者公司的控制權在出錢多的一方!!

還有如果有哪一方不上班,不上班的那一方沒有工資就是了!!只有純利潤分紅


感覺霸霸


不完全合理。

兩個人共同合夥做開店,一個人出資40萬,一個人出資10萬,兩個人出的力是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兩人合夥有開店,兩個人出力一樣,你們兩個人的日常工資應該是一樣的。

如果小店每年能夠盈利100萬左右,那麼可以約定你們的日常工資是每年一個人25萬,也就是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分配為50:50,這樣的比例也比較合適。

這樣的話,還有50萬的盈利來按照8:2分紅,這樣的話一個人分40萬,一個人分10萬。

這樣一年下來的利益分配就是65萬:35萬,這樣的比例還是比較合適的。

這樣的話,不僅體現了勞動價值,也體現了資本投入的價值。

如果全部盈利100萬都按照資本分配盈利的話,也就是80萬:20萬,這樣的話,資本投入少的一方就比上面的分配方案一年少15萬。全部這樣分配的話,就沒有考慮勞動價值的分配,這就有可能會導致合作不下去了。

因此,盈利要區分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的分配比例,一般來說,小店肯定是勞動價值和資本價值50:50分配比較合理一點,這樣的話。就能調動大家的積極性,能夠讓小店經營的更好。

綜合來說,全部利潤按照8:2的分配比例不合適,因為沒有考慮勞動價值的分配。


睿思天下



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投資四十萬,一個人投資十萬元,兩個人出的力是一樣的,如果按四比一分紅,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會讓投資十萬的人吃虧不小。

假如你年純收入五十萬,按你的算法,一人得四十萬,一人得十萬,因為他們出的力一樣,這樣分似乎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因為兩個人合夥幹買賣,除了資本投入外,還有勞動力的投入。通常會把勞動力的投入變為股份或做為工資發放。如果咱們把它做為工資發放,則他們兩個人的利益分配如下:

按工資五萬每人算,兩個人各得工資收益五萬元,共計支出十萬元。

總收入五十萬元,減去工資收入十萬元,淨剩利潤四十萬。這時按四比一來進行利潤分紅,就比較合理了。

由此計算,投資四十萬的可得利潤三十二萬元,加上勞動力收益五萬元,共計收入三十七萬元。

投資十萬元的可得利潤八萬元,工資收入五萬元,共計收入十三萬元。

由此可知,按第一種算法,投資十萬元的人每年可少得三萬元。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關於開店 我還是有點經驗的,畢竟跟朋友合夥開過,也自己獨資開過,兩個都各有利弊。

按題目所說,從財務的角度來說,10/40所有者權益的確是2/8開,兩個人的合夥企業,在開戶辦理營業執照時,做賬的會計還是建議開個人獨資公司,畢竟公司資質屬於小微,以後開發票,做賬,交稅等都很方便。這個時候,兩個人中選一個做法人,可以私下再寫份協議關於出資份額,以及所佔比例的事項。正如兩個和尚抬水喝,如果兩個人能力相當,所擅長的領域不一樣,比如一個搞營銷,一個搞經營,就像夫妻店一樣(當然夫妻店一開始是不存在分配比列的問題了),大家分工不同,但殊途同歸,都是為了把公司做大。所以我建議,按照出資份額劃分分紅比例還是可行的,當然這是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最好有見證人最好,以防創始人以後出現矛盾,字據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如果兩個人雖然出的力一樣,但是其中有個人有些特殊資源,大家都知道,當下這個社會,有人脈,有資源做許多事會事半功倍很多,所以資源在很多時候比錢重要,比人重要,尤其是初創公司,有資源就能讓公司活下來,就能做大,以後自己就成了資源!具體可以參考,阿里巴巴的二把手蔡崇信,他在阿里的原始股份,很大一部分應該都是來源於他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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