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的懲罰:鐮刀砍下去,賠償萬餘元!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本應和睦相處,互幫互助,然而有兩家人卻因屋後的土地與道路通行發生糾紛而鬧上法庭。

冲动的惩罚:镰刀砍下去,赔偿万余元!

原告田某某與被告宋某一毗鄰而居,兩家人因屋後的土地與道路通行素有矛盾,並經相關部門多次調解未果。2018年2月11日,原告田某某及家人在其屋后土坎撬石頭,欲挖毀通行的石階,被告宋某一及其妻子陳某某發現後未通過正當有效的方式進行阻止,繼而宋某一持鋤頭去挖田某某屋后土坎,田某某家人見狀夥同其丈夫宋某二與其子宋某三便去破壞宋某一家的水管及瓦片。上述5人陷入拉扯和打鬥,打鬥中宋某一用鐮刀將田某某腿部砍傷。經診斷田某某為左股骨外側髁開放性骨折並外側副韌帶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衝突發生後宣恩縣公安局對參與糾紛的宋某一、陳某某、宋某二、宋某三均進行了治安行政處罰。

因被告宋某一拒絕賠償原告田某某,原告田某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宣恩縣法院。

法院查明案發前因後果,對原告起訴賠償的各項費用中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數額共計14862元予以支持。宣恩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因土地界址和通行發生糾紛,糾紛中雙方未能剋制各自情緒,並以損毀對方財物導致矛盾升級,最後引發兩家人的打鬥,糾紛的發生雙方均有過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宋某一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即是處理鄰里糾紛的典範。鄰里之間應互愛互敬,互幫互助,謙讓和善,寬容禮讓,即使鄰里之間產生矛盾,也要冷靜處理,採用合法手段才能解決問題,切忌衝動,出手傷人造成的後果終是害人害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