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镰刀砍下去,赔偿万余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有两家人却因屋后的土地与道路通行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

冲动的惩罚:镰刀砍下去,赔偿万余元!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宋某一毗邻而居,两家人因屋后的土地与道路通行素有矛盾,并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2018年2月11日,原告田某某及家人在其屋后土坎撬石头,欲挖毁通行的石阶,被告宋某一及其妻子陈某某发现后未通过正当有效的方式进行阻止,继而宋某一持锄头去挖田某某屋后土坎,田某某家人见状伙同其丈夫宋某二与其子宋某三便去破坏宋某一家的水管及瓦片。上述5人陷入拉扯和打斗,打斗中宋某一用镰刀将田某某腿部砍伤。经诊断田某某为左股骨外侧髁开放性骨折并外侧副韧带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冲突发生后宣恩县公安局对参与纠纷的宋某一、陈某某、宋某二、宋某三均进行了治安行政处罚。

因被告宋某一拒绝赔偿原告田某某,原告田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宣恩县法院。

法院查明案发前因后果,对原告起诉赔偿的各项费用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数额共计14862元予以支持。宣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土地界址和通行发生纠纷,纠纷中双方未能克制各自情绪,并以损毁对方财物导致矛盾升级,最后引发两家人的打斗,纠纷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即是处理邻里纠纷的典范。邻里之间应互爱互敬,互帮互助,谦让和善,宽容礼让,即使邻里之间产生矛盾,也要冷静处理,采用合法手段才能解决问题,切忌冲动,出手伤人造成的后果终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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