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友車禍身亡,遺腹子的祖父母卻拒絕分割賠償款,孩子的權益如何保護?

「以案释法」男友车祸身亡,遗腹子的祖父母却拒绝分割赔偿款,孩子的权益如何保护?

男友因車禍意外身亡

留下遺腹子

男友父母與保險公司簽訂賠償協議

拒絕給遺腹子分割賠償款

「以案释法」男友车祸身亡,遗腹子的祖父母却拒绝分割赔偿款,孩子的权益如何保护?

男友車禍身亡,留下遺腹子

2017年1月19日,唐某平駕駛的小轎車與塗某駕駛的大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唐某平及車上人員共三人當場死亡。同年1月22日,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塗某、唐某平負事故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時,唐某平與徐女士為男女朋友關係,徐女士已懷有身孕七個月。同年4月9日,徐女士的孩子出生,取名小徐,並於2017年8月9日對小徐做了DNA鑑定,結果與唐某平的DNA比對屬父子關係。

「以案释法」男友车祸身亡,遗腹子的祖父母却拒绝分割赔偿款,孩子的权益如何保护?

男友父母拒絕分割賠償款,被起訴後以多種理由扣減賠償款

事故發生後,在小徐出生及鑑定結果出來之前,死者唐某平的父母與涉事車輛所在的海吉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簽訂《人傷案件賠償協議書》,約定:海吉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唐某平家屬418200元。此舉唐某平父母並未通知徐女士,事後也未將部分賠償款支付給唐某平遺腹子。經多次索要未果,徐女士以小徐的名義將男友父母起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請求將賠償款的三分之一共計139400元返還給兒子小徐。

然而在法庭上,唐某平的父母以多種理由試圖扣減賠償款,僅同意將28900元支付給小徐。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各持己見,法庭最終組織調解未能成功。

「以案释法」男友车祸身亡,遗腹子的祖父母却拒绝分割赔偿款,孩子的权益如何保护?

法院依法判決唐某平的父母返還唐某平遺腹子應得賠償款127602元

銀海區法院認為,唐某平與徐女士雖未領取結婚證,但小徐與唐某平有實際的親子關係,有權獲得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款,應當享有共同分割賠償款418200元的權利。因唐某平的父母負責處理唐某平的喪葬事宜,且交通事故發生地為廣東省汕尾市,應當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喪葬費,故應扣除喪葬費32395元。因唐某平父母未能提供證據證實花費誤工費和交通費的數額,故應不予支持,但考慮到北海到廣東的距離,結合當地經濟狀況,酌情支持扣除交通費3000元;對於借款本息55000元,兩被告並未提供充足證據證實借款真實存在,且涉案賠償款418200元並非死者唐某平的遺產;對於預留賠償款15萬元,該款項並未實際產生,唐某平父母主張預留沒有依據;對於已支付的2萬元,因該款項在唐某平父母領取涉案賠償款前已經支付給徐女士,唐某平父母現主張在小徐應當獲得的賠償款中予以扣除沒有依據。

綜上,扣除喪葬費32395元和交通費3000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院依法判決唐某平的父母應當將餘下賠償款382805元中的三分之一,即127602元返還給小徐。

法官說法

所謂遺腹子,是指孩子還沒有出生,父親就死亡,孩子出生後被稱為遺腹子。遺腹子享有生活費賠償的請求權,不能剝奪。

本案中,小徐作為唐某平的非婚生遺腹子,已出生併成活,其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小徐作為遺腹子系唐某平機會利益上的被撫養人,雖因唐某平死亡而喪失接受唐某平實際撫養的機會和利益,但其對賠償款仍享有被撫養人生活費請求權,另外,小徐作為唐某平近親屬,有權參與賠償款的分割。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對“被扶養人生活費”中的“被扶養人”的解釋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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