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601058 股票簡稱:賽輪金宇 公告編號:臨2018-096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賽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會議通知提前3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吉慶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並通過了《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

與會監事對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核,發表意見如下:經審核,我們認為董事會編制《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序,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勵計劃而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4)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人員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調動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實現公司發展規劃目標,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的議案》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旨在保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激勵計劃規範運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標科學、合理,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激勵計劃的考核目標,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的價值分配體系。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4、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核實的議案》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員工,均為公司正式在職員工。前述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經核查,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內部公示系統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後,於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披露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賽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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