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紀委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公開曝光9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9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自貢市沿灘區沿灘鎮詹井村黨支部原書記宋典元、原村主任李錫文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4年至2016年,時任詹井村黨支部書記宋典元、時任村主任李錫文,在詹井村脫貧攻堅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到位,後續監管不嚴格,導致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精準,村組幹部未經貧困戶同意就在退出資料上代替簽字,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宋典元、李錫文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遂寧市安居區大安鄉龍嘴村黨支部書記楊興中、村文書張朝黨扶貧資料弄虛作假問題。

2018年3月,楊興中、張朝黨為應付市、區組織的2018年第一輪脫貧攻堅暨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全覆蓋督查,用同一張照片反覆充當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度脫貧攻堅的影像資料。2018年5月,楊興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朝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樂山市沙灣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增鍵在驗收扶貧項目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7年5月,鄧增鍵在負責扶貧項目驗收工作中,對脫貧攻堅項目相關政策和驗收標準不清楚,在發現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公共項目沙灣鎮三峨村2組道路項目存在無扶貧公示牌、無安全護欄和排水溝等問題的情況下,仍對該項目進行了簽字驗收,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鄧增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扶貧項目已整改到位。

4.興文縣共樂鎮雙河村黨支部原書記葉章勇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慵懶懈怠問題。

2018年2月,時任雙河村黨支部書記葉章勇,未認真履行貧困村黨支部書記職責,對扶貧政策學習和宣傳不力,該村部分組幹部對扶貧工作不瞭解,部分貧困戶不清楚自身享受政策及幫扶責任人;雙河村道路建設、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項目工作推進滯後;對上級督查發現並要求整改的工作未認真落實,整改不到位。2018年6月,葉章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廣安市廣安區消河鄉黨委書記楊冰等人在實施產業扶貧項目中履職不到位問題。

2016年9月,消河鄉黨委政府在實施消河村產業扶貧項目中,將本應由鄉上組織實施的畜禽、果苗等扶貧物資採購招投標擅自交由村上實施,且未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嚴格審核監督,致使馬某等人以圍標串標的方式中標。實施過程中,消河鄉黨委政府和消河村“兩委”未組織驗收、未開展技術指導及跟蹤監管,造成果苗型號規格與需求不符、成活率低。消河村“兩委”在中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展技術培訓的情況下,編造驗收資料,致使馬某等人非法獲利7.5萬餘元。2018年4月,消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君、原村主任蔣德高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5月,楊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消河鄉副鄉長陳亞軍、消河鄉駐消河村扶貧農技員唐玲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馬某等人違法問題及涉案款物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巴中市巴州區大羅鎮七孔村黨支部書記李明等人敷衍應付危房改造整改工作問題。

2018年3至4月,李明在具體負責大羅鎮七孔村脫貧攻堅工作期間,未按照要求完成貧困戶D級危房改造整改任務。為應付上級檢查,李明與七孔村主任鄧代銀商議後,虛造該村龔某某等3戶貧困戶D級危房改造整改完成情況進行上報,導致大羅鎮向區脫貧攻堅辦報送的整改銷號情況失實,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李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鄧代銀被大羅鎮黨委警示約談。

7.漢源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葉峰等6人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審核把關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2年至2013年,時任漢源縣清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葉峰,時任清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蔣仕國,時任漢源縣住建局村鎮建設股股長董卓奇,漢源縣住建局總規劃師李濤,漢源縣住建局村鎮建設股工作人員袁中,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漢源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院院長羅輯在未進行鑑定的情況下出具危房鑑定意見,造成清溪鎮雙坪村3名村幹部在未實際實施危房改造的情況下,偽造48戶農戶農村危房資料並上報,騙取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補貼資金36萬元予以私分。2018年7月,葉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蔣仕國、董卓奇、李濤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袁中受到政務降級處分,羅輯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雙坪村3名村幹部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被騙取的補貼資金已收繳。

8.樂至縣雙河場鄉黨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兩河口村原第一書記胡林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胡林在任雙河場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兩河口村第一書記期間,未認真履行脫貧攻堅工作職責,工作不紮實,兩河口村制定的第一書記建強基層組織規劃、精準扶貧規劃不符合實際,雙河場鄉脫貧攻堅工作資料部分缺失,貧困戶對扶貧政策知曉率低,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推進不力,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8月,胡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若爾蓋縣班佑鄉原副鄉長尕讓彭措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尕讓彭措在擔任班佑鄉求吉郎哇村包村領導期間,對脫貧攻堅工作督促不力、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填寫錯誤。2017年8月,尕讓彭措調離班佑鄉,離崗時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續,致使求吉郎哇村脫貧攻堅個別資料缺失,影響了後續扶貧工作的開展。2018年7月,尕讓彭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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