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安縣派出所民警接到轄區群眾匿名舉報:在唐房上組的郭敬蕭租住的房屋內有人聚眾賭博,賭資較大,影響惡劣。
接警後,羅安縣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當場查獲參賭人員郭敬蕭、李永梅等8人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當場繳獲賭資10000餘元、賭博工具麻將桌4臺、麻將6副、卡片25張。
經數據調查這些人都是一些沒有穩定收入的人,平時就靠賭博來維持生活。他們每一個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那種,據知情人透露,李永梅家裡還有三個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孩子,丈夫已經去世幾年。而郭敬蕭現在40多歲了還沒有娶媳婦,家裡的母親已經邁過了兩個40.
參賭人員均被處以治安處罰。
賭博害人不淺,不管你是何種原因。一則浪費時間,讓人不務正業,無心工作;二則破壞感情,導致親人失和,好友反目;三則損失財物,話說“十賭九輸”,到頭來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四是禍及社會,影響團結、安定、向上的社會風氣。
用國家相關法律知識解釋,聚眾賭博有三種處理情形: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成本
賭博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元至3000元罰款;
賭博附加成本=心情沮喪低落+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工作學習生活可能蒙受更大損失;
賭博風險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事雖假,情誼是真,多陪陪孩子父母)
閱讀更多 雲南小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