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被開除公職他變身機關慣偷—專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檢察院提前介入

法制週報記者 陳佳婧 通訊員 王英傑 溫娟

換乘不同的交通工具出逃,購買假身份證搭車、住宿,大熱天身穿2層衣物戴鴨舌帽躲避監控,常住可以過夜的洗浴場所……用盡了渾身解數逃避公安追蹤的吳某,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機關算盡,還是栽倒在2018年的這個夏天。

由於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室“情有獨鍾”,並多次行竊,已查明金額達數萬元,日前,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吳某。

被開除後決定當小偷

今年54歲的吳某,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有大學本科文憑的他,原本在婁底市公安系統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在同齡人眼中,吳某先在公安系統任職,後在高校任教,其事業成就令人稱羨。然而,在他平步青雲之際,卻因個人不當行為被開除公職。

從象牙塔中跌落的吳某,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滋生出報復心理走上歪路。

被開除公職後,吳某一下子斷了生活來源,經濟狀況每況愈下。他動起了歪腦筋,自己有機關單位的工作經驗,對相關單位情況比較熟悉,何不去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順手牽羊”?打定主意後,吳某開啟了他精心謀劃的行竊計劃。

利用專業知識流竄多地作案

吳某曾經學習過“行為心理學”,並在公安機關工作過,社會閱歷豐富,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作案時,他出入機關單位行竊猶入無人之境,即便有人注意問起,他都能從容地搪塞過去,因而屢屢得手。

目前,根據警方審訊查明,吳某在株洲市盜竊3起、長沙市盜竊2起(某水利部門、某大學)、湘潭市盜竊2起(某機關二院、某保險公司)。

吳某流竄各地數次行竊,作案對象無一例外皆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正當他再次到株洲某機關單位作案時,終於還是栽在了警方手裡。

行竊得手後換裝購假證出逃

今年8月13日,吳某從長沙坐大巴來到株洲紅旗廣場。後搭乘2路公交車到達神龍城附近,佯裝閒逛地溜進株洲市某事業單位。

進入辦公樓後,他一路尋找未鎖門的無人辦公室行竊,竊得手提包1個,包內有數萬元現金、手機、車鑰匙等物品。盜竊得手後,吳某先搭乘摩的,後轉乘出租車潛逃至湘潭市雨湖公交站。

接下來,他用贓款購買了戒指、眼鏡、手機等物品,換掉了作案時的衣服。還在長沙購買了1張假身份證化名陳某用於搭車、住宿時掩飾身份。

與此同時,受害人吳某某發現手提包失竊並報案。公安機關根據案發現場監控攝像頭所記錄的犯罪嫌疑人影像,及時跟進其行蹤並對其行動路線進行分析,終於發現了已換裝潛逃至長沙的吳某。

8月17日,株洲警方在長沙市某洗浴場所將吳某抓獲歸案。

檢方提前介入助審訊突破

因該案被盜單位均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天元區檢察院於嫌犯被抓當日第一時間指派幹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與公安辦案人員研討案件,就案件的偵查方向、證據收集、審訊突破、贓款追繳等關鍵問題提出了意見與建議,並對嫌疑人吳某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事實及贓款藏匿的方法進行了初步研判。

因吳某學歷較高,反偵查能力較強,案件取證存在較大困難。8月20日,檢察干警與公安刑偵人員一同到看守所提審吳某,經過3個多小時的審訊,成功突破吳某的心理防線,其交代了流竄長株潭等地多次作案的犯罪事實。案發一週內,辦案機關追回了株洲某單位被害人損失,同時為案件的後續偵查取證奠定了基礎。

目前,長株潭3地公安機關互相協作,進一步完善吳某在3地盜竊的相關證據,並深挖其他犯罪事實。

■檢察官建議

“方便之門”還須安保到位

不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大樓裡都有攝像監控,有的還有專業的保安門衛。為何吳某作案屢屢得手?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環境看似有安保,但卻外緊而內松,對此吳某不僅熟悉環境,小心躲避監控,而且瞭解工作人員的習慣行為心理,外來辦事人員經常出入,往往也就對外人缺乏警惕、防範心理。辦案檢察官分析: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因為方便群眾辦事等原因,一般在上班時間和中午吃飯休息時不會關門、鎖門,且一間辦公室內一般有多人共用,很多辦事人員認為短時間出去無關緊要,亦不會鎖門。而辦公室內不會有監控,作案只需極短的時間。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好不要在辦公室內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若有也要隨身攜帶,辦公室無人時一定要上鎖。相關單位一定要加強門衛和值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加大對視頻監控設備的投入和使用,並定期檢查監控探頭是否完好。有條件的單位要安裝門禁系統,建立會客接待登記制度,進而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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