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鬧翻告強姦 有理可能難說清

被捉姦在床,女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發生這些的問題,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辯解?如何給自己洗冤?今天,四哥從法律角度給這些倒黴的朋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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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網約發生矛盾告強姦

南京業務員高某到成都出差,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一個自稱來成都旅遊的湖南女孩慶某,通過手機兩人打情罵俏聊得熱火朝天。幾天後,慶某說看上一件衣服,希望慶某借給她二千元錢,等工資到卡後就還。高某試探說”開房”白送二千不用還,慶某爽快答應主動來找高某。事後,高某僅給了五百元就離開了,不想慶某打電話報了警說被高某強姦。這下高某頭大了,他確實與慶某發生性關係,有嘴也說不清了。幸好警方調取了酒店錄像、查驗了房間,關鍵還是高某手機裡聊天內容沒有刪除。警察將關押在看守所裡高某放了,卻對慶某涉嫌賣淫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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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種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難辨。

在這個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機聊天內容沒有刪除,否則就去吃牢飯了。在現實生活中,像高某這樣被“冤枉”的案件時有發生。被捉姦在場,一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的男女發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女方拎著內褲、床單去報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證明女方當時是自願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證據是訴訟之父!光靠嘴說不行,關鍵還在證據。發生男女之情時,都會避人耳目,所以難以找到直接證人。況且女方當時是否自願,是她大腦裡的想法,別人是沒有辦法知道的,主觀意思只能通過客觀來表現出來,那就是證據。像上邊的案例,酒店監控證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強制拉進房間的,房間裡沒有廝打的痕跡,隔壁客人也沒有聽到喊叫聲,高某手機裡有協商的記錄,才使高某免受牢獄之災。誰能保證說警察收集的證據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偵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約”進監獄也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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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之後,如何證實自己的清白?

首先聲明,真正幹了壞事的人,不要通過閱讀下列內容想著去騙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獵人的眼睛。1、被冤枉後,不要試圖逃跑,託關係找人情,應當儘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說明情況,爭取主動。不要等著警察來抓或者通緝,到時搞得四鄰皆知,臭名遠揚。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關證據,如手機聊天內容、贈送的禮物、交往之中的見證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說明情況請他們調查。3、給家人或者朋友說明情況,聘請律師。強姦屬於惡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會先關入看守所再進行詳細調查。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親友是不能見的,只有律師可以依法會見。4、如果與女方能夠達成諒解協議,花點冤枉錢也是免受牢獄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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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潔身自愛,總比出了麻煩再想辦法學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戀愛之中的男女也要節制,婚前性行為,修成正果結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揚鑣是永遠的痛!下面再說個案例給大家敲一下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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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衝動的懲罰

利用真人社交平臺網聊找老伴,烏魯木齊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騙取女網友信任,網聊三天,就相約烏魯木齊市見面。女網友從昆明飛抵烏魯木齊市,牟某前往機場將女友接回家中,當晚將其強姦。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牟衛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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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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