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強姦”女友未遂,被判刑!你覺得公平嗎?

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性關係正常嗎?正常。那“強姦”自己的女友,這個說法成立嗎?成立。很多人都對戀愛關係有一個誤區,戀愛期間強迫對方發生關係那也很正常的。殊不知強姦罪並沒有規定是否與對方處於戀愛關係。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述一起強姦女友被判刑案件。

男生“強姦”女友未遂,被判刑!你覺得公平嗎?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曾小姐是江西人,她在外工作在微信群裡認識了老鄉李先生。兩人聊來聊去產生了感情,曾小姐和李先生在微信上約定:彼此談一場精神上的戀愛,不發生實際關係。

熱戀期總是纏纏綿綿,李先生很多次從江西跑到樂清和曾小姐見面,並且一直遵守了這個精神戀愛的約定。但是8月28日,李先生看到了曾小姐在和其他男人的聊天,一時間醋意大發。他強行抱住曾小姐親吻,並且試圖發生進一步的關係。曾小姐大力反抗,最終摸到了自己的手機,以再不停下就報警的話威脅李先生。李先生放開她的一瞬間,曾小姐躲進了廁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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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及時報警,很多證據都留存了下來,李先生被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強姦罪的量刑標準: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於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未逞,他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但由於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同時,李某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況。現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因強姦罪(未遂),獲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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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於的強姦女友被判刑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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