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文件,就“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指出:
1、職業資格證對應職稱
取得的工程師領域職業資格,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
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2、增設正高級工程師
初級職稱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中級職稱名稱為工程師
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工程師
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3、完善評價標準
侵佔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的實現“一票否決制”;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專利成果、施工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範制定、行業工法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徵求意見”欄目裡提出意見。
2、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徵求意見稿)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從事建築、機械、儀器、材料、能源動力、電氣、電子信息、通信、自動化、計算機、土木、水利、測繪、化工與製藥、地質、礦業、紡織、輕工、交通運輸、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兵器、核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食品科學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公安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等領域的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1.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導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2.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並能處理一般工程中存在的技術難題。
2.具有指導和培訓技術員的能力。
3.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獲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獲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瞭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有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5.大學專科畢業,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具備碩士學位,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具備博士學位。
6.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申報。
(四)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取得工程師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完成的項目中,申報人受到省部級以上(含)科技獎勵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認可的社會科技獎勵;
(2)參與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較高水平;
(3)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4)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發表的本領域研究論文,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6)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6.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申報。
(五)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完成的項目中,申報人受到省部級以上(含)科技獎勵;
(2)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4)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發表的本領域研究論文,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6)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6.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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