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指出:

新规: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1、职业资格证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师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现“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新规: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从事建筑、机械、仪器、材料、能源动力、电气、电子信息、通信、自动化、计算机、土木、水利、测绘、化工与制药、地质、矿业、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兵器、核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公安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处理一般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2.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的能力。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5.大学专科毕业,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的项目中,申报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可的社会科技奖励;

(2)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4)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发表的本领域研究论文,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的项目中,申报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4)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发表的本领域研究论文,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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