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局告公司加班沒加班費,是先辭職再告還是先告再辭職?

芯情呦呦呦


關注漫遊君,給您不一樣的解答!



①第一步既不是告狀也不是辭職

而是收集證據!

收集加班沒有加班工資的認證、物證等!

A,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

B,加班證據

--1,考勤記錄(晚加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等)

--2,生產紀錄(同上)

--3,個人的生產記錄/考勤記錄等

搞清楚加班工資算法!即搞清楚公司欠你多少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②第二步才是去勞動局舉報!

③第三步,高高興興去辭職!


漫遊君


“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中國人骨子裡都是比較中庸的,如果不是被逼無奈是不會去報官的,十分理解您心情。

但是您要冷靜下來想一想。

去勞動局告公司加班沒加班費,最後的結果是什麼,費時、費力最後勞動仲裁,判決補償及您加班費某某元,最後您是浪費時間拿不到多少薪酬

(前提是您要帶上您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務關係,工資流水證明您的時薪是多少,最後要提供一下考勤記錄和加班證明,人在公司研發產品、編輯文件、審批文件等等可以證明加班的資料)

至於是先辭職再告還是先告再辭職,沒有太大的區別的

手裡有可以證明加班的文件,可以保證仲裁可以被受理便可。

最後都是離開公司,先辭職、後辭職不太重要了,但是如果是先告再辭職,在公司裡面出現,難免有一些尷尬。

所以,給個建議是“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將自己的訴求告訴公司,寫明離職,寫明要求補償加班費多少,協商解決,或者要求公司給予帶薪假期多長時間來抵消加班。這樣對以後朋友圈也能留下好印象,公司名譽傳出去也有利,雙贏。


財經辦公室


這件事建議先做好相應的準備。

一、收集證據

例如公司的排班表,工資條,還有領導要求你加班的錄像或錄音,能想到的儘量想到,能收集的儘量多收集。

二、聯合更多的人

蒐集完證據後,私下偷偷聯合能聯合的人一起去以正常途徑舉報或者是起訴,正所謂人多力量大,一是起輔助作用,二是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據。

三、辭職

建議先辭職再告,如果在職期間告的話,公司會剋扣你的工資,又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迫使你非正常離職,或者直接找理由將你開除,到時候你將處於被動。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有其他問題可以私聊我。



小小石頭歐巴


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主張自己的加班費,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一併主張你所有的(包含加班費)合法權益,在此過程注意收集證據,有的只要能提供部分證據後,應該由對方提供真實的資料和證據。剩下的就是等待勞動監察給你處理結果,或者仲裁、一審、二審,最後是接到仲裁決定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後雙方履行仲裁或者判決,有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至於辭職不辭職,不能一概而論,根據事情的進展過程具體處理。建議好好學習勞動合同法和最高法關於加班費等勞動爭議等的司法解釋。


直線化圓終歸為零


如果你想得開,悶頭工作,不說不告,這些年這種現象太普遍了。如果你覺得要不回加班工資,心裡壓抑,鬱悶,要崩潰了,建議你先收集證據,然後走正常渠道,到勞資仲裁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拼搏支撐


第一:建議協商解決;

第二:協商不成呢,建議保留證據去提起仲裁;

🙏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