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多前年的秦律,已将见义不勇为等行为入刑!

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法律答问》共计210枚竹简,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明确的解释。

2200多前年的秦律,已将见义不勇为等行为入刑!

秦代“以吏为师”,《法律答问》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以其中一组竹简为例,带大家看看五个案例。

2200多前年的秦律,已将见义不勇为等行为入刑!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二:撬锁应处以赎黥(在人面上刺字,可以以钱财赎罪)。如果有意盗窃,即使没有撬开,也应当处以赎黥。如果没有盗窃的意图,只有撬开,才可以被处以赎黥;若没有撬开,则仅缴纳两幅甲作为处罚。

案例三:丈夫因为妻子骄悍而殴打了妻子,导致妻子耳朵撕裂、骨折、脱臼,则丈夫应当处以耐刑(剃除鬓毛胡须)。

案例四:两个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另一人的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案例五:盗贼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袖手旁观的人,距离百步之内的,与发生在野外的情况相同,要缴纳两幅甲作为处罚。

2200多前年的秦律,已将见义不勇为等行为入刑!

上述案例对共同犯罪、犯罪故意、见义勇为等行为进行了规制,甚至包含有对家庭中女性的保护,在等级地位分明的古代社会,无疑是非常先进的。而且这些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亦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不得不为古人的智慧与“法制精神”点赞!

2200多前年的秦律,已将见义不勇为等行为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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