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紀委監委出台兩個《辦法》規範紀檢監察幹部用權

平凉市纪委监委出台两个《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用权

市紀委監委出臺兩個《辦法》

規範紀檢監察干部用權

近日,市紀委監委出臺《紀委監委機關執紀監督監察工作全程監督實施辦法(試行)》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監察工作問責辦法(試行)》,這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市紀委監委按照監察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規範優化執紀執法規程,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正確履行執紀監督監察職責劃定的紅線”,列出的“負面清單”。

據瞭解,《全程監督實施辦法(試行)》重點對執紀監督監察全程監督工作的主體對象、監督程序、方式方法、工作紀律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市紀委監委採用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機關幹部在信訪辦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等8個環節60項具體工作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並明確規定對在全程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私存問題線索,搞選擇性辦案、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等13項具體情形,視情節給予相應的問責措施。凡被問責的幹部,一律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要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問責辦法(試行)》重點對問責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及問責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提出由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監督管理權限,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本級紀檢監察干部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等執紀監督監察工作環節中,出現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38項具體情形進行問責。問責工作中視情形追究領導班子、執紀監督監察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並針對不同情形對問責方式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了從重、從輕或減輕問責的各種情形。同時,還明確實行終身問責制,執紀監督監察工作人員工作崗位、職務的變動或退休,不影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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