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權利要求兒子兒媳、女兒女婿支付必要的費用
很多年輕人結婚生子後,由於工作繁忙等各種原因,往往都是由雙方老人在照顧孩子,但是老人照顧孩子,是否有權利向兒子兒媳或者女兒女婿索要帶孫費呢?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未成年(外)孫子女具有撫養義務。
所以,在孩子的父母健在並且具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換句話說,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權利要求兒子兒媳、女兒女婿支付必要的費用的。
另外,關於“帶孫費”這種說法,不是正常的法律語言,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有扶養能力的情況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對自己孫輩的孩子並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雖然,我國法律中還沒有關於“帶孫費”的相關規定,但是根據《民法總則》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可以適用。也就是說,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有權利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
所以,所謂“帶孫費”標準的法律語言應該是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
每個人都應該承擔好自己的責任
這些年來,由於生活和經濟壓力等各種原因,年輕人“啃老”的現象也越來越重,也逐漸衍生出了各種樣式的“花樣啃老”。但是,要知道老人們出於關心、愛護的心情幫忙照顧孫輩孩子並不是無可厚非、理所當然的義務。年輕的寶爸、寶媽們還是要多騰出時間照顧自己的子女,讓老人們更好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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