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因瑣事對被害人不滿,深夜將其帶到江邊,採取威脅和暴力手段逼取錢財,已涉嫌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事後向受害人打借條,實為掩蓋犯罪行為,不影響定性。”10月26日,被告人吳某等四人涉嫌搶劫罪一案在漢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漢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魏細玉作為該案承辦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據瞭解,魏細玉檢察長作為吳某等四人涉嫌搶劫案的審查批捕環節承辦檢察官,認真落實“捕訴合一”改革要求,繼續作為承辦檢察官負責該案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為確保案件質效,魏檢在受理案件後認真審閱了卷宗材料,提審了被告人,與辦案組人員共同研討案情和證據,結合案件焦點,製作了出庭預案和公訴意見,對出庭公訴工作進行了充分準備。
庭審中,魏檢作為公訴人,在法庭主持下圍繞起訴書起訴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指控,依法進行了全面示證、質證,特別是針對被告人、辯護人對案件定性的不同意見進行了有理有據的答辯。魏檢在公訴意見中全面分析了四名被告人構成搶劫罪的理由,並結合事實提出了量刑意見。針對本案給大家的啟示,魏檢強調:“法治是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合理訴求的最佳途徑。只有通過合法渠道,運用合法手段,依照法律程序取得的利益,才是正當的。要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維和行為習慣,共同營造一個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為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最後法庭宣佈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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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劉思穎
編審:張文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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