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8)「誰執法誰普法」漢南:入戶盜竊,要不要批捕?區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作出這樣的決定

入戶盜竊,沒盜竊到錢財,只偷到幾雙絲襪,要不要批捕?9月5日,漢南區檢察院對一起入戶盜竊案件召開審查逮捕公開聽證會,邀請市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等人參會。

2018/9/6(298)「谁执法谁普法」汉南:入户盗窃,要不要批捕?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作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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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8年8月23日早上7時許,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騎電動車來到本區被害人家附近,看見被害人家側門沒鎖,以為戶中無人就直接進了側門,然後用其隨身攜帶的小剪刀,採取掏鎖的方式進入室內,盜竊受害人放在房間衣櫃裡的4雙女士膚色透明褲襪。朱某某正準備出門時,被群眾發現併合力抓獲。隨後,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迅速派員將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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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移送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後,辦案人員細緻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並深入被盜現場進行勘查,同時對嫌疑人家庭情況進行了解。根據案件事實與情節,本著人文司法原則,承辦檢察官認為可以無逮捕必要不批捕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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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案件公開公正辦理,該院決定對此案召開審查逮捕公開聽證會,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條件進行深入探討。承辦人檢察官在通報了基本案情後表示,犯罪嫌疑人無社會危險性,建議以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案情進行了補充說明,介紹了朱某某家庭比較困難的情況,如對其逮捕,可能使家庭進一步“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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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聽取案情通報後認為,檢察機關以構成盜竊罪,但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支持檢察機關的決定。人民監督員熊濤建議,朱某某所在村委會和相關部門應持續關注嫌疑人相關情況,為其尋找一個合適的擔保人,保證取保候審期間監管到位。人民監督員劉盛龍表示:“‘法理不外乎人情’,檢察官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兼顧情理,是社會責任所在,既履行了法律職能,又彰顯了司法人文情懷,給誤入歧途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給本已支離破碎的家庭一抹希望。”

最終,漢南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第二款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步入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文稿:劉思穎

編審:張文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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