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路虎」撞「豐田」 車主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

濟寧新聞網訊 10月28日16時許,梁山縣水滸文化廣場發生一起“路虎”猛烈撞擊“豐田”轎車事件,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惡劣影響。

接報後,梁山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聯合水泊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幹力量,連夜開展抓捕、審訊及追贓工作。

經查,豐田車主顏老闆在福建省泉州市區經營一家汽車租賃公司。2018年1月31日,客戶蘆某(江西省宜春市人)以每天3000元的價格租得該公司一輛紅色“路虎”攬勝轎車(閩BKXX93牌照),約定租期四天。四天後,蘆某失去聯繫。2018年10月26日,定位系統顯示該車出現在梁山縣域內。顏老闆一行二人遂從泉州市趕來索要,發現該車已更換車主。10月28日下午,紅色“路虎”現使用者馬某徵(水泊街道人)糾集程某道(楊營鎮人)、馮某(梁山街道人)等人駕駛“路虎”、“ 現代”及“江淮”轎車,在水滸文化廣場頻繁撞擊“豐田”轎車,並持磚頭、棍棒等對該車實施打砸。

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徵、程某道(楊營鎮人)、馮某(梁山街道人)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刑事拘留,追繳贓車一輛,扣押涉案車輛三輛,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梁山:“路虎”撞“丰田” 车主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