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公司沒了,勞動者工傷賠償該由誰來承擔?!

「微普法」公司没了,劳动者工伤赔偿该由谁来承担?!

「微普法」公司没了,劳动者工伤赔偿该由谁来承担?!
「微普法」公司没了,劳动者工伤赔偿该由谁来承担?!

小霞在新美服裝公司工作期間受傷,誰知剛完成工傷認定後不久,新美服裝公司便被工商部門註銷。

為索賠工傷待遇,小霞向太倉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太倉法院調解結案,由新美服裝公司原股東許某夫婦支付小霞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合計15萬元。

小霞在許某夫婦開辦的新美服裝公司工作,但服裝廠並沒有為小霞繳納工傷保險。

2015年5月29日,小霞在工作時受傷。新美服裝公司承擔了部分醫藥費,但為了逃避其他工傷賠償責任,許某夫婦向工商部門申請了註銷登記。

2016年4月1日,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小霞所受傷害為工傷。同年4月13日,工商部門註銷了新美服裝公司。

2016年11月15日,小霞傷情被鑑定為八級傷殘。此後,小霞多次找許某夫婦要求給付工傷賠償。但許某夫婦均以所開設的新美服裝公司已經註銷為由予以拒絕。

隨後小霞申請勞動仲裁,仲裁部門以該公司已註銷、不具備勞動爭議當事人主體資格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小霞遂以許某夫婦為被告向太倉法院提起訴訟,後經法院組織調解,達成如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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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公司法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解散過程中,清算由有股東組成。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小霞在新美服裝公司工作期間遭受工傷,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因新美服裝公司未為小霞參加工傷保險,因此應由新美服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負擔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現因新美服裝公司註銷,主體資格已消滅。而許某夫婦作為新美服裝公司原股東及公司清算組成員,應依法履行法定義務。許某夫婦已知小霞遭受工傷,故在清算過程中應當考慮小霞工傷待遇的給付問題。現公司已註銷,許某夫婦顯然未盡到清算組成員應盡的責任,給小霞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兩人應對小霞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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