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擦玻璃摔傷致殘 法官「借力」巧調解

4月24日下午,大祥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保潔員在擦玻璃時不慎摔傷引起的糾紛,並即時履行。被告對承辦該案的陳法官豎起大拇指,當場拿到45000元賠償款的原告更是一改往日愁容,不停地向陳法官說著感謝的話。


原告蔣某系某物業公司員工,與李某等人共同負責邵陽某小區的保潔工作,被告宋某及其妻子肖某系該小區的住戶。2017年12月18日,被告宋某喊原告蔣某等人打掃其家中衛生,蔣某等三人於次日開始在被告家中進行清掃。同年12月21日13時許,原告蔣某踩在凳子上擦裝飾玻璃時不慎摔倒致椎體骨折,經鑑定為十級傷殘。2018年3月19日,原告在多次與被告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後訴至大祥區法院,要求被告宋某、肖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15萬餘元。

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及原告受傷原因分歧較大,互相指責,針鋒相對。雙方委託代理人對案件所涉法律關係各持己見,當庭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原告方認為其與被告形成的是僱傭關係,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被告理應賠償所有損失。被告方則認為,原、被告之間系承攬合同關係,並非僱傭關係,且原告在提供保潔服務過程中粗心大意,未盡到注意義務,故被告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且被告認為原告應返還其之前墊付的10000元醫療費。雙方互不退讓,當庭調解未能成功。同時,在庭審調解中陳法官瞭解到原告家庭經濟困難,急需拿到賠償款繼續治療。被告夫妻二人則結婚不久,為湊買房及裝修款已欠下很多債務,現在攤上這煩心事,準備把房子變賣後還了借款去外地謀生,以逃避這煩心事。

面對僵局,陳法官沒有放棄調解,他認為被告兩夫妻系城步縣人,在邵陽市區無其他財產,如判決將可能增加執行難度,且被告夫妻一旦將房產變賣去外地,更加難以執行,調解可以降低雙方訴訟成本,使原告及時拿到賠償款,也能減少被告的經濟損失。憑著豐富的審判和調解經驗,陳法官決定“借力”雙方訴訟代理律師,發揮律師被當事人充分信任的優勢,由律師向當事人做好釋法說理、利弊權衡等思想工作。於是,陳法官多次當面及電話與雙方代理律師進行溝通,經過反覆釋法說理,分析利弊,雙方代理律師均認識到調解更有利於維護其委託人的利益,並表示盡力勸解當事人。於是,雙方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分頭對原、被告進行勸說教育、思想疏導,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調解結案的優勢、判決結案的風險,最終雙方對抗情緒有所緩解,願意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協商。收到雙方代理律師的反饋後,陳法官趁熱打鐵,迅速組織了第二次調解。

4月24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再次進行調解,雙方的委託代理律師亦到場參與調解。陳法官採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再次與原告方委託代理人共同努力,向原告說明了其自身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及判決可能存在的執行難問題,在被告方委託代理人的協助下向被告闡明瞭逃避法律責任可能產生的不良法律後果。委託代理律師也分別勸解原、被告互諒互讓,作出理智的選擇。

最終,陳法官經過近三個小時的不懈努力,在委託代理律師的協助下,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由被告宋某、肖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5000元的調解協議,扣除其已經墊付的10000元后,被告當場將尚餘的45000元賠償款支付給原告江某。此案的圓滿解決,體現了法官豐富的調解技巧和經驗,亦成為法官藉助代理律師的優勢,合力化解矛盾的典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