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麼歲月靜好
只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
黑夜裡,他們是一盞明燈
驅散黑暗,給你帶來安全感
他們戰鬥在打擊違法犯罪的最前線
他們是人民衛士、平安的“守護者”
但是警察在執法辦案過程中
極少數人通過各種手段阻礙警察執法
公安機關對阻礙執法的違法犯罪“零容忍”
依法堅決予以重拳打擊
2018年8月31日0時許,文圩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文圩鎮大龍村母鄧組附近楊某某被楊某毆打。接到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民警依法傳喚楊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楊某拒不配合執法。多次勸告無果後,民警將楊某強行帶離,黃某貴、呂某民等人阻撓民警帶離楊某。楊某、黃某貴、呂某民、李某維等人對民警的多次警告不予理睬,拒不配合,現場辱罵、威脅、推搡毆打民警。
警方將嫌疑人楊某、黃某貴、呂某民、李某維等人抓獲。經訊問,楊某、黃某貴等6人如實供述了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
2018年9月30日,楊某、黃某貴、呂某民、李某維等6人已被蒙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小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群眾,作為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絕不允許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執法。對於無視民警正當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
審核:覃慶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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