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索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惡勢力」案件

10月31日,南丹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由南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索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惡勢力”案件,河池市法院系統58名法警協助押解被告人和提供值庭警務安保。該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應邀請旁聽,案發地200餘名群眾到場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2月16日晚,被告人索某、韋某、羅某等人與盧某在吾隘街發生矛盾並鬥毆,為了報復盧某等人,17日凌晨索某、韋某等人召集幾十人分別乘坐汽車前往吾隘街,凌晨2時許,索某、韋某、羅某、陸某等三四十號人,頭戴白布條,手持刀棒到吾隘街找人報復。期間,在吾隘橋頭髮現一名男子開摩托車過來,便懷疑是毆打他們的人,一群人追這名男子,但沒有追上,之後往吾隘鎮衛生院方向走,在衛生院門口時,遇上送人就醫的陸某、付某,認為是之前打他們的人,便持刀棍等衝進該衛生院的二樓藥房內,暴力破門毆打陸某、付某。當他們發現打錯對象後,又竄到周某家門口,索某等人暴力踢開周某家大門,持木棒強行衝進周家三樓周某的房間對周某進行毆打,隨意打砸該房的窗子玻璃和衣櫃等物品,並將在勸阻的周某的姐姐打傷,直到周某的父親下跪哀求了,才停止毆打。當晚先後造成陸某、周某及其姐姐3人輕微傷,在吾隘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處置後,索某等人才離開現場。公訴機關認為,索某等21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公訴機關認為該案符合涉惡勢力犯罪的基本特徵,並以涉惡案件辦理。

該案系南丹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訴機關提起的首例涉惡勢力犯罪公訴案件,也是河池市開庭審理的第一個涉惡性質犯罪案件。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嫻熟地運用庭審技巧,嚴謹駕馭整個庭審活動,並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21名被告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該案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證據材料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整個庭審過程耗時10多個小時,法庭宣佈該案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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