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索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案件

10月31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索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案件,河池市法院系统58名法警协助押解被告人和提供值庭警务安保。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应邀请旁听,案发地2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16日晚,被告人索某、韦某、罗某等人与卢某在吾隘街发生矛盾并斗殴,为了报复卢某等人,17日凌晨索某、韦某等人召集几十人分别乘坐汽车前往吾隘街,凌晨2时许,索某、韦某、罗某、陆某等三四十号人,头戴白布条,手持刀棒到吾隘街找人报复。期间,在吾隘桥头发现一名男子开摩托车过来,便怀疑是殴打他们的人,一群人追这名男子,但没有追上,之后往吾隘镇卫生院方向走,在卫生院门口时,遇上送人就医的陆某、付某,认为是之前打他们的人,便持刀棍等冲进该卫生院的二楼药房内,暴力破门殴打陆某、付某。当他们发现打错对象后,又窜到周某家门口,索某等人暴力踢开周某家大门,持木棒强行冲进周家三楼周某的房间对周某进行殴打,随意打砸该房的窗子玻璃和衣柜等物品,并将在劝阻的周某的姐姐打伤,直到周某的父亲下跪哀求了,才停止殴打。当晚先后造成陆某、周某及其姐姐3人轻微伤,在吾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索某等人才离开现场。公诉机关认为,索某等21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符合涉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并以涉恶案件办理。

该案系南丹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诉机关提起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公诉案件,也是河池市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涉恶性质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娴熟地运用庭审技巧,严谨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并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21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整个庭审过程耗时10多个小时,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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