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重拳出擊打擊一惡勢力特大傳銷團伙 45人獲刑

如果有朋友在網上發佈“男女交友”、“合夥經商”“招工”信息,你是否會應約前往?近日,佛岡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宗的“330”惡勢力特大傳銷團伙案件,該犯罪團伙以介紹工作、談戀愛、做生意為“幌子”,將被害人誘騙至英德市區內的傳銷窩點,通過語言恐嚇、限制人身自由“洗腦”、毆打等手段強迫被害人交錢購買虛擬產品加入該組織,隨後以暴力脅迫被害人裝病受傷繼續騙親友匯款,以此發展下線、壯大集團規模。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對“330”惡勢力特大傳銷團伙作出一審判決,龍某賢等4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介紹工作、談戀愛、做生意成傳銷“幌子”

據瞭解,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間,被告人龍某賢以推銷“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虛擬商品的名義,在英德市區從事傳銷活動。期間,龍某賢發展了以其與被告人陳某前、蔣某鵬為首,被告人蘇某橋等人為骨幹成員的共45人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按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層級,在該傳銷組織中龍某賢為B級別,負責領導、管理、控制整個傳銷組織;陳某前、蔣某鵬為C級扛旗,負責管理黃某寶、蘇某橋、王某洲、陳某卿四名C級人員及協調上下級關係;C級領導蘇某橋、黃某寶、王某洲、陳某卿均在上級的領導、指揮下各自管理一個傳銷窩點“家”,每個傳銷窩點內有8至12名不等的D級、E級的傳銷活動人員。

該傳銷組織為非法牟取利益,通過互聯網聊天軟件以“男女交友”、“合夥經商”、“招工”等名義將被害人誘騙至英德市區內的傳銷窩點,劫取被害人手機、現金、銀行卡、身份證等隨身物品,再使用反鎖房門關押、限制外出、貼身看管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隨後通過語言恐嚇、限制人身自由“洗腦”、毆打等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ー套以上每套價格為3900元的虛擬產品,加入傳銷組織每個層級的傳銷活動人員從中獲取不同比例的提成。

以暴力脅迫被害人“裝病”、“假扮受傷”繼續騙親友匯款

據瞭解,在拘禁被害人期間,集團的首腦及骨幹成員則安排該集團的“C級領導”或者邀請集團其他的“C級領導”夥同該傳銷窩點內的成員,採用語言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交出銀行卡及密碼、手機微信支付密碼、支付寶密碼,後利用轉賬、取現、網上購物、網上借貸、套現等方式劫被害人的財物。

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該犯罪集團成員還暴力脅迫被害人通過“裝病”、“假扮受傷”等方式騙取親屬朋友匯款、借錢,從而達到再次劫取被害人財物的目的。最後該集團成員將非法獲取的財物逐級上交,由集團首腦龍某賢、陳某前、蔣某鵬下發工資、提成及日常開支等所需費用給集團成員,以維持集團運作。經查實,該傳銷組織非法牟利53萬多元。

專案專辦、精準追溯犯罪事實

記者從佛岡縣檢察院瞭解到,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佛岡縣檢察院辦理龍某賢、陳某前、蔣某鵬等“330”特大傳銷團伙案件審查起訴工作,佛岡縣檢察院迅速抽調了員額檢察官進行資源整合,組成以公訴科科長為主辦檢察官的“330”專案組,集中優勢力量辦理該宗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在辦案過程中,專案組多次就案件定性、各個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等案件情況進行研究,並於當地公安機關多次進行走訪、交換意見。專案組成員日夜加班,認真細緻梳理案件材料,製作出近2000頁的案件審查報告及40多頁的起訴書,並在查明案件事實、鞏固案件證據後,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長達五天的庭審過程中,佛岡縣檢察院公訴人面對45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從容應對、理性專業回應,在詢問時對被告人在偵查期間存在的供述不穩定或翻供的情況進行逐一核實,並根據庭審情況,及時調整證據出示情況,全面系統充分的展現了全案的證據。

最終,法院在判決中對佛岡縣檢察院追加認定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採納,龍某賢、陳某前、蔣某鵬等4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採寫】全媒體記者 程浩 通訊員 陸鳳英

【作者】 程浩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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