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重拳出击打击一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 45人获刑

如果有朋友在网上发布“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信息,你是否会应约前往?近日,佛冈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宗的“330”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案件,该犯罪团伙以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为“幌子”,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内的传销窝点,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该组织,随后以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受伤继续骗亲友汇款,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330”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作出一审判决,龙某贤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成传销“幌子”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共45人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按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在该传销组织中龙某贤为B级别,负责领导、管理、控制整个传销组织;陈某前、蒋某鹏为C级扛旗,负责管理黄某宝、苏某桥、王某洲、陈某卿四名C级人员及协调上下级关系;C级领导苏某桥、黄某宝、王某洲、陈某卿均在上级的领导、指挥下各自管理一个传销窝点“家”,每个传销窝点内有8至12名不等的D级、E级的传销活动人员。

该传销组织为非法牟取利益,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内的传销窝点,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ー套以上每套价格为3900元的虚拟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每个层级的传销活动人员从中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

以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继续骗亲友汇款

据了解,在拘禁被害人期间,集团的首脑及骨干成员则安排该集团的“C級领导”或者邀请集团其他的“C级领导”伙同该传销窝点内的成员,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被害人的财物。

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从而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最后该集团成员将非法获取的财物逐级上交,由集团首脑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下发工资、提成及日常开支等所需费用给集团成员,以维持集团运作。经查实,该传销组织非法牟利53万多元。

专案专办、精准追溯犯罪事实

记者从佛冈县检察院了解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佛冈县检察院办理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330”特大传销团伙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佛冈县检察院迅速抽调了员额检察官进行资源整合,组成以公诉科科长为主办检察官的“330”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该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就案件定性、各个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等案件情况进行研究,并于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进行走访、交换意见。专案组成员日夜加班,认真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制作出近2000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及40多页的起诉书,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后,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长达五天的庭审过程中,佛冈县检察院公诉人面对45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从容应对、理性专业回应,在询问时对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存在的供述不稳定或翻供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证据出示情况,全面系统充分的展现了全案的证据。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佛冈县检察院追加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采纳,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写】全媒体记者 程浩 通讯员 陆凤英

【作者】 程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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