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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話題是:困境中,如何讓自己不餓死?
有一則很悲傷的消息:
臺灣43歲女子,與母親妹妹住在一起,生活困苦,妹妹負責生活打理。母親去世後,妹妹提出分家,該女子在自己家中3個月,中間欲偷超市食物被發現,最後餓死家中。
火龍果分析,女子中間偷食物,有求生慾望,應該不是自殺。家庭困苦,43歲被妹妹照看習慣,沒有謀生手段。也許居家多年,因家庭境況限制,沒有社會來往。
女子很有可能是,分家後,不知所措,不知生活來源,活活餓死。
火龍果認為:這個世界,想活下來太簡單,該女子太出人意料了,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如果在同樣的困境下,該怎麼做呢?
政府求助,最低生活保障
警察求助,任何困難都可以打110,警察叔叔也會給你一口飯吃的
拾荒,需要降下身段,撿垃圾,菜市場丟棄的菜葉,也可以吃。
如果你是43歲的女人,沒有社會關係,沒有專業技能,你有沒有養活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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