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巴中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纪委|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纪委|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年初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部署要求,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現將查處的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纪委|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一、南江縣赤溪鎮蒲坪村原村主任胡永乾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014年3月以來,胡永乾在擔任蒲坪村村主任期間,無組織無紀律,作風霸道、獨斷專行,未經鎮黨委政府同意或村民選舉隨意任免村社幹部;插手工程建設,無故拆除土地增減掛鉤項目戶按規劃已開始修建的房屋,擾亂易地扶貧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建設秩序。在蒲坪村聚居點建設中,以要挾、恐嚇、阻工等方式侵佔施工隊鋼筋9噸(價值約30000元)、木方兩車(價值約10000元)用於自己及他人私人建房使用,指使損毀施工隊建築材料(價值約5000元),糾集人員故意阻擋施工隊清算退場時運走建築設備及材料。2018年5月7日,胡永乾受到責令辭職處理,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南江縣工商質監局城區工商質監所黨支部黨員、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城區分會會長彭忠福涉嫌非法拘禁問題。

2018年1月30日11時許,彭忠福夥同他人以董某某未按照協議歸還朋友欠款為由,在南江鎮一茶樓內不讓董某某離開並派人跟隨。期間,董某某朋友到該茶樓欲將其帶走,彭忠福等人進行阻止並將董某某再次帶回茶樓不讓其離開,至1月31日19時許,彭忠福將董某某放走,涉嫌非法拘禁。10月22日,彭忠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依法處理。

三、巴州區梓潼廟鎮柳崗坪村黨員羅均幫在他人開設賭場服務問題。

2018年2月至5月,羅均幫在肖某某等人開設的賭場中做服務員,每天收取200元固定工資,專門負責在肖某某開設賭場內坐莊、收錢和賠錢。2018年10月18日,羅均幫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四、平昌縣金寶管委會竹園村四組黨員趙林幕後主使村民強攬工程問題。

2018年8月18日至8月27日,趙林為承包金寶新區“御江名門”5期土石方工程,多次支使本社村民以索要土地費為由,阻攔該工地正常施工,造成工程延期及經濟損失40餘萬元。2018年10月18日,趙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五、平昌縣喜神鄉黨員胡發年、胡斌尋釁滋事問題。

2018年2月15日,胡發年、胡斌酒後帶領家人以收取村上債務為由,駕車堵塞喜麻公路,致該道路交通完全中斷長達4個小時。同時,胡發年、胡斌等人辱罵、毆打被堵車輛駕乘人員,並以鐵鏟、菜刀攻擊等方式威脅勸解人員,引起圍觀群眾以微信小視頻及朋友圈的方式傳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8年10月18日,胡發年、胡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六、平昌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文定強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文定強在文化市場監督工作中,對“百樂門”舞廳無證經營、涉黃等問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處罰、取締,致使其違法經營長達8個月,造成社會不良影響。2018年10月18日,文定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從上述典型案例看,有的黨員幹部尋釁滋事,目無法紀,有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包庇縱容,履職不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這些問題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侵蝕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重拳出擊、嚴肅查處、嚴懲不貸。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把打擊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緊密結合,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緊盯村“兩委”、鄉鎮基層站所及其工作人員,做到有的放矢、精準懲治。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結合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監督執紀問責“集中攻勢”,對上級交辦和重點督辦的涉黑涉惡案件,及時介入、同步跟進、“一案三查”,深挖徹查背後的腐敗和“關係網”“保護傘”問題,確保除惡務盡。要注重發現和查處因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等造成黑惡勢力坐大成勢,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責任落實不力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要加強與政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共同在深挖問題線索上想辦法、出主意、用實招,力求思想上一條心,工作上一盤棋,辦案上一體化,合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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