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一下午沒到校,學校沒通知家長導致學生發生意外,學校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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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管理的角度,學校肯定具有管理不善的責任,相應的班主任應該受到一定的處理,比如誡勉談話。

從法律的角度講,學校沒有責任,因為,在法律上,責任是指與結果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繫,也就是“具有內在邏輯性,即存在前因與後果的邏輯關係。”

學生髮生意外,是什麼意外,是什麼因素引發的意外,只有找到具體的原因,才能進一步判別。

總之,不能因為是學生,一旦發生任何意外,都要找學校的麻煩,都認為是學校的責任這樣一來,學校就成為了“無限責任公司”,於法無據,於理不符,於情不和。

作為學校也好,教師也好,也需要站在一切為了學生的高度,細心做好本職工作,畢竟,學生沒到學校,教師竟然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沒及時與家長聯繫,工作確實是存在失職的,造成嚴重後果,甚至是可以以度只追究就其責任的!


三水三心


問題的描述不夠客觀,先把事實真相還原:1.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上課一下午。2.學生一下午未上課,學校與家長之間沒有聯繫。3.就在當天下午學生不在學校期間,發生意外。

逐一分析責任問題:

一,學生髮生意外,在校外,而且可以肯定是未到校而不是到校後又離校,所以可以斷定——與學校沒有關聯,學校不是事件的直接責任人。

二,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一下午未到校,學校與家長之間沒有聯繫。如果學生要請假,家長應該在上課前與學校聯繫,上課學生未到,也沒有請假,屬於曠課行為,學校有責任與家長溝通,瞭解情況。但是不可能為其曠課行為負責,更不可能為其曠課後所發生的一切負責。

總結:學生曠課,責任在自己,學校沒有盡到通知監管的責任。

學生不在學校期間出現意外,與學校沒有直接關聯,沒有責任。

點評: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只需要對自己該負的責任負責,不可能對學生的所有行為負責。諸如學生被蚊子叮咬案,放學回家路上溺水案等莫名其妙的讓學校賠償的案件,不要再出現了,以還學校一個安安靜靜的辦學環境。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教育是我的主業,我再來談談安全責任的問題。

按照題主的描述,學校是有責任的。

學校正常上課,學生一下午沒有到校,這有個是否履行請假手續的問題。

如果學生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孩子下午沒有回校,老師沒有通知家長是正常的,老師不應擔責。

但是,假如學生曠課,一下午沒回校,老師就有責任通知家長。因為學生在校期間,老師有監管責任。


學生髮生意外,是不是因為學校沒有通知家長導致的呢?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私自曠課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學生是主要責任人。

學校沒有通知家長,是管理不到位,屬於監管失職,應負次要責任。

學生無故沒有回校,老師沒有記錄,沒有跟進,沒有通知家長,學校要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現在學校管理越來越規範化,把安全事故防範放在首位。

很多學校嚴抓學生的常規化考勤,每節課都要做好學生遲到曠課的記錄。一旦發現學生曠課,老師第一時間聯繫家長,瞭解學生的動向。

因為學校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髮生意外事故,學校是要擔責的。

這也是現在老師難當,壓力山大的一個主要原因。

這沒辦法,做了老師就要承擔這些風險的責任。

老師只能盡職盡責,但求不犯過錯,其他的就聽天由命,看運氣了!

――我是“小李滔滔”,敬請您的關注。


小李滔滔


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沒有履行請假手續,又沒有到校上課,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應當打電話給學生家長,問清楚情況。班主任對學生沒到校上課這一情況,有義務告知家長。

如果是寄宿生,學生一下午沒有上課而老師對學生不聞不問,導致學生髮生意外,學校應當負全責。因為寄宿生吃住都在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的安全監護責任是在學校的,家長根本不會考慮學生會不會外出,是不是在學校正常上課。只有學校打電話通知家長學生在校有某種情況時,家長才會知道學生在校的情況。


如果是走讀生,學生沒有請假又沒到校上課,班主任也應當打電話告訴家長學生沒有到校學習的情況,這樣便於家校互通,學校和家長都能做到時時瞭解和掌握學生的動向,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學生一下午沒到校上課,學生又沒告知家長,學生髮生了意外,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的責任劃分要看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而定。

但,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是學生不按時到校上課造成的,不是因為學校沒告知家長導致的。事故發生是在校外,老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沒有到校的情況,家長如果及時採取措施,可能事故不會發生,但主要原因是學生不遵守紀律,沒按時到校上課,是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和老師通不通知家長沒必然聯繫。


春日蒼穹


首先,題目中有一句說法值得商榷,學生髮生意外的原因不是因為“學校沒通知家長導致”,很可能,“即便通知了家長還會導致”。“導致”的一詞有將意外的原因“全部怪罪到學校”的意味。



1、學校肯定有責任。

學生一下午沒來學校,後來出現意外。學生沒到校,學校沒和家長聯繫,肯定有責任。這中間反應了點名制度不落實,信息反饋不及時等問題,從思想根源上說,是安全意識淡薄所致。倘若學生該到校時老師發現孩子沒來,及時跟家長反應情況,家長就可以及時尋找,就有可能避免意外的發生。

2、學生意外的主因不是學校。

學生出現意外,家長和學校老師都心痛,但要劃分責任的話,學校有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孩子下午沒來學校,不是哪個老師不要他進學校,是他自己的原因。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家長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責任,作為監護人有義務送孩子入學,家長圖省事,讓孩子自己入學,這才讓學生有了自由的空間,才導致意外發生。

3、意外發生在校外,不是學校的管轄範圍,學校即便有責任,在校外的事故責任相對小一些。



學生安全是大事,來不得絲毫的大意,家長不能大意圖省事,老師不能大意圖單純,不然發生事故就是必然。大家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專注教育,關心孩子成長,歡迎關注!


文軒閣


正常上課期間,學生一下午沒有到校,學校沒有通知家長,學生髮生意外,學校恐怕免不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大於天,尤其是安全責任,更是不能有絲毫大意。身為老師,我覺得抱怨可以,但事關學生安全的大事,真的不能有絲毫大意,學校和老師盡到自己該盡到的責任,這才是首要思考的問題,既保護了學生,又保護了自己。在這個問題中,學生在正常上課期間沒有到校,學校當然應當盡到告知家長的義務,換做你是學生的家長,也會這樣要求學校和老師及時告訴自己孩子未到學校上學。

我當班主任十九年了,說實話,就怕學生出事情。面對各種各樣的學生以及學生背後各種各樣的家庭,的確不易。但不管有多不易,有一件事情每天必須去做,就是學生是否準時到校上課,一定要弄清楚,如果學生沒有到校,必須通知家長。這事情是班主任必須做的。

當然聯繫上家長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有些家長雖然留了電話,但並不一定聯繫得上,有極個別家長甚至不接老師的電話,急得老師直跺腳。我倒很少遇到這樣的情況,通常跟學生家長的聯繫還是很暢通的。是不是班主任每天上下午第一節課都必須去班上點名呢?這倒不必,我會安排一個學生專門負責此事,若有學生沒有到校,由這位學生即刻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跟家長聯繫。我會在辦公桌前貼一張學生簡易通訊錄,如果我出差,則由班長跟家長聯繫一下,或者委託另一位老師幫忙處理此事。不管怎麼樣,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

退一萬步說,通過電話,微信,QQ都聯繫不上家長怎麼辦?班主任就要及時告知學校,很多老師總是習慣把全部責任自己獨自承擔,別忘了學校還有相關部門,教學方面的事情是有專門部門管理的,如果不能承擔一些責任,那麼要這些部門幹什麼用呢?


途蟲的百味人生


按照題目的說法學校當然有責任了!

我回答一下您這個假設的問題。與大家一塊探討,興許對同在一線的教師是個提醒。

“學生一下午沒到校,學校沒通知家長導致學生在校外意外死亡”,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按題主表述的這個意思那學校的責任就大了,因為導致學生死亡的原因是學校沒有通知家長。

我想這兩者之間雖然有聯繫,但決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一是學校老師沒有那麼大的法力,二是如果學校老師知道會有這樣的後果,學校寧可全校停課也會通知家長。


學生逃學在校外發生不測,是誰造成的找誰,追究直接責任者。

為了避免因為發生這種事情以後,學校與家長髮生不愉快,起爭執,我覺得學校的班主任老師在發現已經過了到校時間,學生仍未到校,應當及時通知家長,作為家長哪天孩子因故不上學,一定要提前跟老師請假,以免讓逃學的學生鑽空子,從而達到老師家長共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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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學生不到校,首先家長要給學校或班主任請假。別扯別的,你孩子一下午不上學,作為家長你如何監護的?

學校三令五申強調請假制度,家長或學生不請假無辜曠課,出事後再推卸自己的責任,更可恥地是誣賴學校或老師監管不力,你咋不反思自己呢?還要臉不?

學校教師或班主任應及時瞭解學生遲到缺勤情況,一經發現及時聯繫該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只要及時聯繫了,學生再出現任何事故都與學校老師無關。

老師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的義務放棄教課而去尋找一個不守紀律的學生。

“學校沒通知家長導致學生髮生意外”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希望以後提問先把話捋順了。自己思想混亂語言不通,你表達的意思能清楚嗎?


田園放歌2


親歷多種學校安全事件,不請自來。

按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學校是有責任的。

學生未到校一般處理程序。

1、每天上課的老師都會點名,不管是第一節上課的老師還是第二節上課老師,都要點名,而且要記錄在案。

2、如發現學生沒到班,首先打電話問班主任,詢問該學生是否請假。

3、如果該學生沒有請假卻沒有到班,這時候當班的老師要打電話給該學生監護人(全班學生家長聯繫方式都會存放在班級),詢問該學生情況。

4、如果該學生正常出門卻沒有到班,這時,該學生家長負責校外尋找。該班老師負責組織校內尋找。

(有需要的話可以調取校門口監控,確定該學生是否進校)

如果老師在規定的時間做規定的事,而且學生在校外發送意外,學校是沒責任的。如果以上的程序老師沒有走清楚,那...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具體責任界定需讓正規部門來。


匠心獨運的築夢者


單純分析事件應該是孩子自己外出導致意外,但是不管原因,學校和相應的老師 肯定跑不一頓收拾,看意外嚴重程度,輕了都好說,嚴重了弄不好工作得丟了。

  • 寄宿制還是非寄宿制。如果寄宿制孩子出現這情況學校肯定承擔責任!非寄宿制監護人有責任,學校也有責任。

發生這種事非常無奈,因為老師精力有限,不是先知,不知道孩子會做什麼,只能在事情發生後及時處理,家長肯定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出現任何意外。但是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思想,不可能給每個孩子安上定位,盯著孩子哪也不去。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學校是這樣做的,也許會有幫助。點名冊,每節課前教師都會先看一下人數,全了就簽字,不全就標註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班主任趕緊聯繫家長,目前還算有效果,個別遲到還沒跟班主任說的情況都能及時發現。

與其在發生意外後追責,不如在制度建立時把危險拒之門外!家長及時請假,班主任老師及時發現,都是為了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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