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毒花72275406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房子性質,二是房子如何繼承。
一、房子是女方婚前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子應該也是登記在女方名下,這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女方去世後,房子應該歸誰。首先看女方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女方的父母、子女、丈夫都是有繼承權的,房子就需要分割了。
一般是主張要房子的一方支付其它繼承人相對應的房屋價款,如果都主張要房子或都不要房子,那就會對房子競價或拍賣,繼承人再分割賣房款。
對於這些家庭事務,最好還是大家一起協商,本來失去親人就已經很痛苦了,如果再出現糾紛就只能更痛苦了,也會讓逝者無法安息。
管律師
如果女子死亡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管有沒有子女,這個房子就要作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丈夫,孃家爸媽為第一順序人,這個房子丈夫就要得一半,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就是在上海,法院也是這樣判的,在婚前父母給女兒買了四套房子,還是在女兒讀大學時陸續買的,當時在房子的份額上註明爸媽佔百分之一,當女兒婚後一個月,還沒有舉行婚禮,只是領了結婚證,女兒發生了車禍死亡,結果房子就被男方繼承了百分之四十九,女方父母只繼承了百分之五十一,這個是事實,而且這房子直接被男方賣了,好像是幾千萬,因為買的房子有兩個是鋪面,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假設男方婚前買了四套,婚後一個月突然死亡,估計就沒有女方一毛錢的關係了,到時很多噴子就會說別個父母買的房憑什麼歸女方,所以一般情況下女方不會去計較這個財產,可是這個男主人公上法院去告女方父母,就申請保全老婆的財產,然後打官司,結果這個男人居然打贏了,這個事情在全國都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所以不管男人女人在婚後還是保護好自己婚前財產都要做好措施,不要讓自己的爸媽在失去自己後還要失去自己耐以生存的財物
我是乖寶寶24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法律問題,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這套房屋的產權歸屬。如題所述,該房屋是女方父母在婚前為女方購買的,並且付款方式是全款支付,不會涉及到婚後共同還貸的經濟問題。因此,這套房產是毫無爭議的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她去世後自然屬於她的個人遺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其次,該房產的繼承問題。如上所述,該房產全部屬於女方的個人遺產,如果她沒有事先訂立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均分配。這時候,就看女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有誰尚在人世了。如果女方父母早已去世,也沒有孩子,那麼男方就運氣太好,直接擁有這套房產的全部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冰焰
婚前女方父母全款給她買了套房子,如果她去世了,房子歸誰?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焦點,一是婚姻法中的個人財產的界定與區分,二是涉及遺產繼承問題。
第一個問題,婚前女方父母為女方全款購房,那麼該房產是否屬於女方的財產呢?
此處需要分兩種情況而定,一種情況是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與女方父母不存在法律糾紛,即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另外一種情況是女方父母出資,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實為女方父母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實為房產代持行為,近年來因涉及房產限購情形確實並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確權的方式要求確認涉案房產屬於女方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房產即有可能不屬於女方個人,而屬於女方父母。
第二個問題,如果房子是女方的,那麼女方過世,房子由誰繼承呢?依據法律規定,遺產繼承的方式由三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遺贈撫養協議效力優先於遺囑繼承,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意味著:如果女方生前留有遺贈撫養協議,且協議有效的前提下,首先應當適用該協議的約定。
如果沒有留有遺贈撫養協議但是女方留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則需要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那麼女方可以把房產留給誰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即: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條界定的是遺囑繼承人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本條界定的是遺贈撫養協議的適用對象)
綜上,如果女方生前與他人立有遺贈撫養協議且該協議有效,則需要按照該協議約定執行;如沒有但女方生前立有符合法定條件的遺囑,則需要按照遺囑辦理;如沒有,則需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以上就是本人之陋見,以供參考,不足之處,歡迎交流。
柳基偉律師
想多了,如果父母婚前給她買的,人家肯定留了一手的。就算是遺產,人家立了遺囑也不會按第一順位繼承人來分的。至少我身邊的獨生子女父母基本是這麼做的,或者百年後再給的。不知道懷璧其罪啊,既然人家有能力婚前買房,智商肯定不會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問這問題,嗯嗯……
就愛夏天的風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反應是
這女的已經死了嗎?
還是說如果女的死了房子歸她老公就把這女的弄死
問這問題的男人也太不要臉了吧
房子是女方父母全款買的,你出錢了嗎?
跟你有一分錢關係嗎?
人家老了連女兒都沒有了,
哪怕按法律有你份也不好意思要吧。
把房子還給老人吧。
做男人還是要點臉有點志氣吧。
連女方父母全款買的房還想分割?
鄙視這樣的男人!
Winniebbb
有子女就留給子女,沒有子女當返還女方父母,老人年紀大了,失去了至親,還繼將失去賺錢的能力,丈夫年輕,還能賺錢,而且當初購買房子也沒花錢,個人認為理所因當返還老人的。
Liz46
房子的性質是女主人婚前財產,這一點沒有任何歧義。所以在女主人過世後,這筆遺產應在她的全部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均分(一般也就是這樣的結果)。但如果女主人的父母至少其中一人還在世,並且拿出“女主人向父母借錢全款購房”的憑證(需有法律效力),那房子就應該屬於她父母了,最多也只是房子按現市價扣除購房款(給她父母)剩餘的錢再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或者女主人立有遺囑,則按遺囑分配。
老房66774291
謝謝提問:
一、標題沒有介紹女兒的婚姻、生育子女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女兒沒有配偶、子女。唯一法定繼承人為:女兒的父母。
二、遺產繼承後、法定繼承權人負有連帶償還遺債的義務。經查,該房屋的購置款為女兒的父母支付。因此,女兒生前欠的購房款債務,應由遺產法定繼承人代返還給女兒的父母。
現因遺產繼承權人、購房款債權人是同1人。
債權、債務執行結束。
黃金時代當家
婚前女方父母給女兒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屬於女兒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女兒生前未立遺囑,該房屋將作為她的遺產,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丈夫、子女和父母。
如果女兒生前立有遺囑,該房屋將由她的遺囑繼承人繼承。如果死者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不是女兒遺囑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給死者父母保留必要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