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江永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永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何雲雄 邱明豔)10月31日,應申請人謝某(女)的申請,江永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江永縣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10月30日,謝某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稱,其與周某自2015年結婚,婚後周某多次無故毆打謝某致其住院。2017年初,謝某不堪忍受,帶著兒子回到夏層鋪居住,周某也到夏層鋪謝某家毆打謝某及其兒子,並時常打電話威脅謝某,故申請法院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法院接到申請後,向謝某、周某共同生活的唐某(14歲)進行詢問,唐證實周某多次毆打謝某;在將申請書送達給周某時,對周某進行詢問,周某承認總共毆打謝某3次。2018年10月31日,向被申請人周某發出禁止向其妻子及家屬實施家庭暴力的“保護令”, 並第一時間向被申請人及其轄區派出所、村民委員會送達,請轄區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協助人身保護令執行。

據法官周曉芳介紹,該“保護令”既有警告和震懾作用,也具有法律效力,如被申請人周某對申請人謝某再實施家庭暴力,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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