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壽法院發出首個人身保護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近日,仁壽法院視高法庭發出了自開展家事審判改革工作以來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雙方當事人已分居多時,申請人遂起訴與被申請人謝某離婚,該案已由南部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請人楊某訴稱,被申請人謝某曾多次非法拘禁申請人,並對申請人進行跟蹤、圍堵、糾纏,不斷地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威脅、恐嚇,導致申請人神經衰弱,甚至懼怕出庭參加庭審。被申請人謝某現居住在仁壽縣視高鎮,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申請人遂向仁壽縣人民法院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為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家庭和諧,視高法庭立即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繫,積極展開調查。在瞭解案件詳情後,法院通過謹慎審理,認為申請人確實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楊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謝某對申請人楊某實施家庭暴力,同時禁止被申請人謝某騷擾、跟蹤申請人楊某及其相關近親屬,保護期限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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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依法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具備五個方面功能:一是保護功能,將施暴人與受害人進行隔離,使施暴人不能傷害或威脅到受害人;二是威懾功能,讓施暴者知曉施暴的嚴重後果,從而使施暴者不敢再行施暴;三是緩衝功能,給予施暴者一定時間反思和改正錯誤,不僅能達到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效果,還能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得以維持;四是渠道功能,將國家干預引入家庭領域,開闢了公權力干預和治理家庭暴力的新途徑;五是平衡功能,通過發出保護令,保障婚姻弱勢方,抑制施暴者的行為。

審籤 / 李學輝

文 /陳依依、莫秀娟

攝影 / 視高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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