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7月26日,瀏陽市檢察院對瀏陽市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湖南湘江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標法務部原部長鬍均策涉嫌受賄案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對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2013年至2017年期間,胡均策利用在國有企業負責招標採購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公司項目採購、招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60餘萬元。在庭審中,公訴人就胡均策個人身份、企業性質、職務職權、現金流向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發表了公訴意見,有力的指控了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的犯罪事實。並對犯罪嫌疑人及百餘名旁聽人員進行以案釋法,犯罪嫌疑人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接受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與量刑建議。

檢察機關對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對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合議庭經過充分、慎重合議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提交的證據以及公訴意見、量刑建議全部採信,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胡均策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檢察機關對監察委移送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瀏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並移送審查起訴的首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市監察委主動提前邀請檢察院派員介入閱卷,案件的順利起訴與判決,實現了監察調查與審查起訴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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