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7月26日,浏阳市检察院对浏阳市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法务部原部长胡均策涉嫌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胡均策利用在国有企业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公司项目采购、招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0余万元。在庭审中,公诉人就胡均策个人身份、企业性质、职务职权、现金流向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的指控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及百余名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与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合议庭经过充分、慎重合议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提交的证据以及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全部采信,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均策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浏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市监察委主动提前邀请检察院派员介入阅卷,案件的顺利起诉与判决,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