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陽、杜天鵬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判決

陶陽、杜天鵬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8-10-31 10:32

2018年10月10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對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陶陽、杜天鵬等涉嫌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陶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杜天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二萬元;被告人段傳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二萬元;被告人王翠紅、武甜甜、朱青、周亞男、李靜銀、朱倩倩、李夢瑩、李媛媛、李國榮、於雪莉、餘娜、劉晶晶、朱慧慧、楊云云、羅貴花、蘇文林、許曉、程南南、高倩文、朱雪雪、段宗軍、曹夢蘭、董盼、金紅軍、劉川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緩刑一年至五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被告人劉婷、蔡英、劉敏、潘慧雲、胡林林、朱靜怡、於丹丹犯詐騙罪,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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