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阳、杜天鹏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陶阳、杜天鹏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10-31 10:32

2018年10月10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阳、杜天鹏等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陶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杜天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被告人段传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被告人王翠红、武甜甜、朱青、周亚男、李静银、朱倩倩、李梦莹、李媛媛、李国荣、於雪莉、余娜、刘晶晶、朱慧慧、杨云云、罗贵花、苏文林、许晓、程南南、高倩文、朱雪雪、段宗军、曹梦兰、董盼、金红军、刘川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被告人刘婷、蔡英、刘敏、潘慧云、胡林林、朱静怡、於丹丹犯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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