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支付員工工資,電話不接、短信不回,還跑到外地玩起了“失蹤”,近日,襄陽的一位老闆因拖欠員工工資,被樊城法院判了刑。
時間線
2016年6月,蘇某在樊城區某商場開了一家米線店,招募張某等人在該米線店工作。
2016年7月至8月
蘇某拖欠張某等19名員工工資共計71051元未付。
2017年1月4日
樊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蘇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在7日內支付拖欠的工資,蘇某到期未予支付。此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多次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蘇某支付拖欠的工資,但蘇某毫不理睬,並採取逃跑、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2018年2月6日
蘇某在廈門被抓獲。
2018年2月9日
蘇某的家屬將拖欠的工資全部支付給張某等人,並取得諒解。
2018年3月
區檢察院以指控蘇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樊城區法院提起公訴。
那公訴的結果如何呢?
法院判決如下
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本案中,蘇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共計71051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遂判決,蘇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本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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