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乘互毆致公交墜江 遇難者家屬:過多指責無意義

10月28日,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上一輛22路公交車與一輛紅色轎車撞擊後,墜入長江。

經過6天的搜尋、救援、打撈和調查,11月2日,重慶萬州宣傳部門通報稱,經調查摸排,明確15名駕乘人員身份,先後打撈出13名遇難者遺體並確認身份。

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被打撈出水後,公安部門對數據進行恢復,提取到的車內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前,公交司機冉某與女乘客劉某爭執並互毆,致車輛失控。

司乘互殴致公交坠江 遇难者家属:过多指责无意义

這是11月1日拍攝的重慶萬州墜江公交車打撈現場。截至11月1日15時,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 新華社發

乘客錯過下車站與司機爭吵互毆

警方走訪以及結合恢復後的公交車內部監控視頻顯示,10月28日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在萬達廣場發車。

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

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

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

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調查顯示,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與父母一起用餐,未飲酒,21時回到自己房間,精神狀況正常。

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車輛打撈上岸後鑑定顯示正常,排除故障導致車輛失控。

兩人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涉嫌犯罪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

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

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涉事司機乘客是否故意犯罪?

專家認為乘客涉嫌故意犯罪,司機不應以故意犯罪論處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多地發生過乘客與司機“動手”的事件。9月28日下午1時,合肥一乘客誤以為公交車司機在自己上車後報復性剎車,揮拳打向公交車司機。

10月28日,北京一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用牛奶擊砸司機。該乘客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對正在駕駛中的司機無端施以暴力攻擊,足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分析,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則是一種過失犯罪。

羅翔介紹,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發生重大事故,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毆打行為足以致駕駛人員失去對車輛的有效控制,從而直接引發交通事故的;二是毆打行為不足以致駕駛人員失去對車輛的有效控制,但引發駕駛人員擅離駕駛崗位進行互毆,導致車輛失去控制,進而間接引發交通事故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乘客毆打行為直接導致了車輛失控,危及了公共安全沒有爭議;對於第二種情形,車輛失去控制造成交通事故是由駕駛人員擅離職守直接所致,但乘客的毆打行為又是引發駕駛人員擅離職守與其對毆的唯一原因。

羅翔表示,據萬州墜江公交車事件通報,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乘客劉某的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但司機冉某的行為不宜以故意犯罪論處。

安理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鄭傳鍇解釋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死亡的人,不能再審理並定罪量刑。

司乘隔離能否保障駕駛安全?

專家認為公交車乘客多,二者隔離,能有效防止類似事情發生

劉麗雲(化名)是北京一名已有將近20年駕齡的公交車司機。在她看來,除了對駕駛人員自身的應變要求和素質之外,硬件方面的保護尤為重要。有隔離功能的公交車駕駛室此時就會變成一個“保護層”,能夠減少和避免乘客對司機的干擾,確保整車人的安全。

此外,她也介紹,目前北京公交車上都會配置安全員,在車廂內有突發情況發生後,安全員相較司機能夠更及時地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

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汽車駕駛員工作委員會主任範立看來,事故的發生與司機、乘坐的乘客以及公交車、道路狀況等多個因素都有關聯,應該綜合看待。

範立認為,一個合格的駕駛員應該能有效、理智地處理類似的突發情況,面對威脅駕車安全的突發事件,應該迅速停車或採取措施來確保整車乘客的安全。此外,作為交通參與者的乘客,也應該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安全意識。

範立也提到,目前全國大部分公交車都無法做到乘、駕人員隔離。但面對公交車龐大的乘客人群,難免會遇到突發情況,如果駕駛區和乘客區更好地隔離,能夠有效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確保安全。“這樣的硬件條件是必須的。雖然它的利用率未必會很高,但一旦有緊急情況發生,它能夠以防萬一。”

遇難者家屬:過多指責無意義

在這次事故中,周小波的身份有些特殊,他既是一名救援隊員,也是一名遇難者家屬。作為重慶萬州藍天救援隊的副隊長,周小波是最早趕到現場參加救援的人之一。

10月28日上午,周小波和其他隊員一同到場參加救援。後來確認他的父親也在墜江的公交車上。

萬州官方在11月2日上午公佈了公交車墜江的原因,周小波也得知了調查結果。作為遇難者家屬,周小波說,發生這樣的事故,家屬們都感到萬分悲痛,但也要勇敢堅強地面對。

公交車墜江共導致13人遇難,2人失聯,起爭執的司機冉某和女乘客劉某也都在墜江的車上。提起事故原因,周小波認為,“不應該這樣做,有話好好說,不論是司機還是乘客不要有過激的行為。”

事故原因公佈後,不斷有網友指責女乘客及其家屬。周小波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結果已經造成,也不應該對女乘客的家屬進行攻擊,“他們家裡也有人遇難,再進行過多的指責沒有什麼意義。希望有了這次教訓,不論是司機還是乘客都汲取教訓,不再引發類似的矛盾。”

新京報記者 康佳 倪兆中 劉洋 王巍 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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