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縣檢察院深入推進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工作

為深入推進“捕訴合一”改革,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防止冤假錯案,強化監督,富平縣人民檢察院與富平縣公安局聯合印發《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繼續攻堅克難,提高訴訟效率。

富平縣檢察院深入推進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工作

《規定》共二十條,強調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辦理重大複雜案件時相互配合、重在引導、及時監督的原則,涵蓋了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偵查的範圍、啟動模式、時間以及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的方式與內容。

《規定》明確指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應堅持依法、適時、適度原則,做到參與不干預、參謀不代替、指導不包辦,監督與配合並重,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

富平縣檢察院深入推進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工作

公安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擬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程序統一規定由法制部門書面向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發出商請提前介入審批表;要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一般應當在提請審查逮捕前5日、移送審查起訴前10日提出,檢察機關決定對案件提前介入的,應當指定兩名檢察人員介入。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的,應由刑事檢察部門提出,經分管檢察長批准,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工作,可以通過聽取公安機關對偵查情況的介紹、查閱案件材料、參與現場勘查、檢查和偵查實驗、公安機關案件討論會等方式瞭解案件情況;對公安機關獲取證據存在疑問可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獲取、製作過程的有關材料;參加案件討論,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全提出建議,對案件取證方向和要求提出引導性意見;同步審查公安偵查活動,發現偵查活動有違法情形,應及時糾正;有立案監督線索的,應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富平縣檢察院深入推進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工作

《規定》還建立提前介入偵查工作層級聯絡制度,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辦案人員之間應建立常態化聯絡制度,及時通報案件情況。檢察機關可以建議公安機關邀請公、檢、法等單位共同研討案情,統一執法尺度,讓司法權運行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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